文 号: | 筑府办函〔2022〕9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时间: | 2022-08-23 | 发布时间: | 2022-08-23 14:56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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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2〕9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
推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贵安新区办公室: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贵安推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贵安推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加快推动贵阳贵安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完善社会保障、建立养老服务、健全老年健康支撑三大体系,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增强发展要素支撑,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健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优化老龄产业发展环境,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3年,建有街道养老服务中心6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320个。所有养老机构至少与1家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合作机制,实现医养签约服务全覆盖。在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全面开展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各区(市、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全部设立老年医学科。
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60%,每个区(市、县)至少建设1所具备运营条件的老年养护楼,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创建3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在全市普遍开展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6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持续推进各项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到“十四五”期末,城镇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0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服务工作,积极申报全国个人养老金试行城市,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各级财政对基金的投入责任,按照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兑现,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4.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提高退休老年人统筹待遇,2023年1月1日起建立职工门诊统筹机制,退休人员报销待遇比在职人员高5个百分点。逐步扩大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落实全省统一的32种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将老年人多发、高发并需要长期治疗的病种纳入慢特病覆盖范围。推进国家、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落地。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慢特病门诊费用省内、跨省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5.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适时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6.织密困难兜底保障安全网。对纳入低保的老年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20%的分类施保金;对低保老年人持一、二级重度残疾证的每月增发低保标准30%的分类施保金,一般残疾的低保老年人增发70元分类施保金;对纳入特困供养的老年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6倍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对应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等级,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60%和100%向照料护理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7.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推动培育综合评估机构建设,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全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2022年底前,制定贵阳贵安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并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8.积极夯实居家养老。制定《贵阳贵安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探索建设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并根据日均用餐量给予助餐站点每年最高10万元补助。发展老年人助浴服务,支持开展居家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机构。支持家政企业开展居家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助洁服务。到2025年,全面建立助餐服务体系、规范助浴助洁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9.大力发展社区养老。严格落实《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新建的城镇居住区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养老设施配建和补建标准。紧扣“一圈两场三改”,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鼓励优先交由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推动集中管理运营和标准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到2025年,街道(乡镇)层面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60%,与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功能互补,共同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10.规范开展机构养老。支持社会力量、国有企业、大型医院、培训机构等兴办养老机构。加大民办公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相应建设运营补助,并积极争取国家城企联动资金支持。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对认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11.统筹城乡养老服务。统筹农村养老服务与卫生健康资源整合,通过支持县级中心敬老院建设改造、将具备条件的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等方式,因地制宜实现农村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盘活现有农村幸福院,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引导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同等享受城市养老服务补助待遇。到2025年,实现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12.推进智慧养老建设。依托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加快推进市级数智养老服务与监管指挥中心、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定期发布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需求清单,引导养老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精准对接为老服务需求。围绕养老领域一件事改革,推进养老全流程办理,有序向各类为老服务主体提供数据共享与开放,打通行业管理部门、为老服务主体、服务对象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营造互联互通的智慧养老应用环境。到2025年,养老智慧化水平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13.建立护理人员补贴制度。制定养老护理人员培育计划,建立健全关爱激励机制,对专科及以上学历入职本市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护理工作每满3年的人员,择优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对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中的护理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岗从业每满1年的,分别给予600元、1000元、1500元、3000元、5000元的护理岗位补贴;对参加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比照省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对参加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补贴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鼓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建立个人学历、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绩效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14.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组织开展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宣传活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老年教育机构等,拓展老年健康教育内容,普及老年健康知识,提高老年人的健康素养。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每年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和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老年大学)
15.提高老年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市老年病专科医院建设,推进市级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病房的规范建设,提高疑难重症诊疗能力,推动老年医学专科联盟建设。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改造,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提升各区(市、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老年人心脑血管、呼吸病、肿瘤等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力,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对居家高龄、重病、失能(智)、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健康咨询等居家医疗卫生服务。大力提高村医医疗服务能力,开展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16.优化老年人医疗服务。坚持传统服务和智能创新结合,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导医台,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对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专门的服务窗口。强化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基础+个性化”的9种服务包。建立老年人院前急救绿色通道,构建“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老年健康急救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17.加强老年人照护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等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在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全面开展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通过二、三级医院和社区医师建立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团队,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和中医独特优势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康复医疗服务。支持市、区(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房,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18.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医办养”“养办医”“两院一体”“医养签约”等多元化的医养结合模式。新建、改建居住区要同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且毗邻建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布局,新建的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毗邻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康养产业发展整体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抓好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有关政策制定及指导落实工作。
19.发展旅游康养服务产业。充分发挥爽爽贵阳品牌优势,融合阳明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推动文化旅游产业与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健康养老基地。充分挖掘丰富的温泉资源,提升改造白马峪温泉、黔贵六广温泉等传统温泉景区,提升完善桃源河温泉等基础设施及业态,建设南山天沐温泉等项目,推进息烽温泉疗养院创建省级温泉度假地,推动“温泉+”多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高品质温泉产业项目。开通一批适合老年人旅游的“夕阳红”旅游专列、路线、套餐等。加强旅游设施适老化改造和旅游出行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0.发展森林康养服务产业。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房舍和建设用地,建设森林康复、森林疗养、健康管理等服务设施。重点围绕提升改造健康管理中心、森林步道、森林浴场等基础设施,通过低产低效林改造建设康养林,打造具有康复疗养、养生养老、休闲度假、田园体验、户外运动等类型的森林康养基地。到2023年提升改造修文县桃源河景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开阳县水东乡舍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息烽县南山温泉省级森林康养试点基地等3个基地,到2025年提升改造森林康养基地6个。(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1.发展中医药康养服务产业。深挖贵阳中医药、民族医药养生文化,提升、建设一批民族(中医药)养生基地。争创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2.发展体育康养产业。积极开发运动理疗、健康养身等体育+大健康的康养业态。创建“老年人太极拳之乡”“老年人柔力球之乡”,每年新增不少于20个适老化健身设施,力争提升改造一个市级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打造一个老年人体育公园。(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3.引进培育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支持乌当西部医疗产业园建设,支持乌当区引进康养特色产业入驻西部医疗产业园,发展康复辅具、健康食品等。支持企业利用天麻、灵芝、铁皮石斛等药食同源材料,开发推广适合老年人营养健康需求的特色产品。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5G通讯、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涉老产品中的发展和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积极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24.大力营造敬老爱老良好社会氛围。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引导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关爱老年人。将学生思想教育与为老志愿服务有机结合。坚持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推动并进一步拓展老年人在生活中各项优待项目、范围、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5.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根据群众意愿,结合实际情况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低保范围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建设家庭养老床位4500张以上。探索老年人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6.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加强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学校等举办老年大学(学校),或以多种形式参与老年大学(学校)办学。鼓励以网上自主学、社区互助学等形式,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多形式延伸利用老年教育资源。逐步健全基层老年教育网络,到2025年,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巩固率达100%,6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教学点,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25%,参与由老年教育机构组织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14%以上。(责任单位:市老年大学、市教育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7.丰富老年人文体休闲生活。重点依托公共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公园、社区、综合体、旅游服务中心等功能区域,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加快健全文化旅游“15分钟公共服务圈”。(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8.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重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家庭成员落实赡养扶助义务。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9.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鼓励有意愿就业的老年人,尤其是低龄、活力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保障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的老年人获取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不断壮大老年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30.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内容。健全老龄委日常工作机构,强化力量配备。发挥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老年协会等作用,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31.强化政策落实。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和多渠道筹资机制。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养老设施配套情况,2025年前完成有关整改。落实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对其投资建设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给予每张新建床位2万元补助,社区养老服务站按改造场所套内面积给予每平米1000元补助。对社会力量运行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给予每张床位每月200元、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6:4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32.强化责任落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会商联动,及时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推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民政部门要统筹推进督导养老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要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发改部门要统筹推动康养产业发展,市直各部门要根据职责积极谋划、培育康养产业。(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33.强化队伍建设。加快建设老龄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社会服务、经营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和志愿者队伍。支持在筑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医养结合工作。提高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按规定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加快建立养老护理员学历、职业技能、赛事奖励等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委党校、市老年大学,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在筑中央、省直管部门,市各人民团体,贵阳日报、贵阳电视台。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