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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筑府办函〔2022〕12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2-12-16 发布时间: 2022-12-27 16:54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22-12-27 16:54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筑府办函〔2022〕12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扩大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

提升服务效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

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贵阳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外出务工人员办事便捷度,提升企业就近办事满意度,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工作要求,推进国家162项“跨省通办”事项、西南地区190项“跨省通办”事项以及泛珠三角区域165项“跨省通办”事项全面落地。围绕本市“跨省通办”服务需求,聚焦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和加快解决群众关切事项的异地办理问题,梳理异地办事需求,纳入本级“跨省通办”范围。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跨省通办”事项落地

1.梳理对应事项并建立常见问题知识库。梳理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附件1)、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第二批)(附件2)、西南地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第二批)(附件3、4)、泛珠三角区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附件5)对应事项及其常见问题,及时填报“跨省通办”事项及其常见问题反馈表(附件6)报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25日前)

2.优化“跨省通办”窗口设置。将“跨省通办”事项纳入“一窗通办”综合受理范畴,结合实际设置窗口数量,综合窗口同时履行“跨省通办”窗口职责,不得出现办不成事、无正当理由退件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25日前)

3.推进政邮合作落地实施。牵头与邮政速递公司对接,提供邮政寄递服务,方便“跨省通办”材料寄递,让“寄递跑”代替“群众跑”,办事结果寄递费用承担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25日前)

4.做好“跨省通办”咨询指引。依托咨询投诉窗口,做好“跨省通办”政策宣传、资料发放、办事指引、咨询投诉等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推行无偿帮办、代办、陪办等暖心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起,持续开展)

(二)规范“跨省通办”业务流程

及时、准确回复群众咨询的业务,不得出现敷衍搪塞、互相推诿的情况。收件地“跨省通办”窗口要按属地业务流程规范及相关要求通过邮政寄递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资料传送。

1.明确“跨省通办”业务办理。通过自建系统办理“跨省通办”或贵州政务服务网已实现两地业务数据全流程流转的事项,直接通过相应系统平台办理。两地无任何系统数据交互的,收件地要及时联系属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线下邮寄申请材料办理。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申请人可直接在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起,持续开展)

2.明确“跨省通办”台账登记。一是无任何系统数据交互的业务,业务办理结束后,及时运用贵州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系统登记台账。二是通过自建系统或贵州政务服务网办理的业务,不得在贵州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系统进行二次录入。(“跨省通办”台账登记网址:http://61.243.4.37:85/login,账号密码与贵州政务服务网智慧管理平台登录账号密码一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起,持续开展)

(三)落实“跨省通办”试点任务

全面落实全省关于深化西南地区和泛珠三角区域“跨省通办”及粤黔政务服务事项全域“跨省通办”试点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起,持续开展)

(四)找准“跨省通办”服务需求

聚焦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和加快解决群众关切事项的异地办理问题,及时梳理“跨省通办”合作中共性、高频的异地办事需求,纳入本级“跨省通办”范围。

1.建立外出务工、外出就学人员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全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所在地省市总人数情况及办事需求、外出就学人员所在地省市及办事需求台账,填报“跨省通办”服务需求反馈表(附件7),按季度报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持续开展)

2.建立外省入筑人员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入筑主要流动人口信息(地区明确省,人口数量)及办事需求、主要入筑和招商引资企业及办事需求台账,填报“跨省通办”服务需求反馈表(附件7),按季度报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持续开展)

3.建立驻外机构协同服务工作机制。派驻到省外的办事处、招商引资机构、劳务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所在地政务服务机构和派出地政务服务机构对接,将“跨省通办”作为服务内容之一,及时宣传“跨省通办”政策,引导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每半年收集一次“跨省通办”服务需求,填报“跨省通办”事项及常见问题反馈表(附件7)报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2023年6月底前,持续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改革落实,在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同时,加快实现高频事项“全省通办”,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跟踪督促工作,对无正当理由退件等不规范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按照全省高质量考核要求,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扣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三)强化支撑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实“跨省通办”窗口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夯实便民服务基础,并加强对综合受理窗口人员选配和业务培训。强化经费保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改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跨省通办”办理事项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广播电视等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宣传“跨省通办”改革成果,不断提升“跨省通办”知晓度和满意度,让广大企业和群众享受改革红利。

附件:1.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

      2.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第二批)

      3.西南地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

      4.西南地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第二批)

      5.泛珠三角区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6.“跨省通办”事项及其常见问题反馈表

      7.“跨省通办”服务需求反馈表

      8.“跨省通办”业务流转流程

附件:筑府办函〔2022〕126号附件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