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筑府办函〔2023〕5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时间: | 2023-07-04 | 发布时间: | 2023-07-21 15:22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考核评价
制度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3〕5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办公室:
《贵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考核评价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案件办理工作,不断提高热线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切实解决事关发展和民生的实际问题,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委厅字〔2019〕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移交市政府办公厅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3〕1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12345便民服务热线服务能力的通知》(筑府办函〔2023〕1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条 考核评价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制定考核评价制度,合理设定考核评价指标、分值和结果定级,统一考核评价内容和考核评价标准,公正、客观、有序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并公开考核评价过程和考核评价结果。
(二)坚持规范高效原则。严格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和要求实施考核评价工作,严格考核评价纪律、规范考核评价程序、优化考核评价流程,将日常考核评价和年终考评相结合,提高考核评价工作实效。
(三)坚持激励促进原则。以鼓励先进、激发干劲为目标,最大限度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解决各类公共服务管理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第四条 考核评价对象
(一)各区(市、县、开发区)(12个):贵安新区、云岩区、南明区(含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市直联动服务单位(75个):高新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档案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国动办、市大数据局、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市粮食和物资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直机关事务局、市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市投资促进局、市供销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铁路护路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工商联、市红十字会、贵阳学院、贵阳康养职业大学、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幼高专、贵阳日报传媒集团、贵阳广播电视台、贵阳产控公司、市工投公司、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城投公司、市农投公司、市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市交运公司、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发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铁投公司、市烟草专卖局。
(三)其他联动服务单位(12个):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贵阳公路管理局、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供电局、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中国铁塔贵阳分公司、贵州广电贵阳分公司、贵阳长城宽带公司。
第五条 考核评价方式
采取“周通报、月考核、季监测、年考评”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分类进行考核评价。
(一)周通报。每周对各级各部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案件处置办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统计周期为上周五至本周四。
(二)月考核。每月对各级各部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案件处置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细则进行打分,月考核分数=12345热线案件办理得分+知识库建设得分+加分分值-扣分分值。统计周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次月1日统计上月考核评价数据。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三)季监测。每季度对各级各部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案件处置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监测,围绕案件受理、资料报送、批评表扬、媒体监督情况等细则,采取单项考核评价方式进行计分。
(四)年考评。根据考核评价细则进行打分,年考评总分=(本年度月考核分数总和÷实际参与考核月数)×80%+年终考评分数×20%+季监测单项考核实际得分,统计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每月案件受理量10件以下、每季度案件受理量30件以下或无案件受理量的单位不参与考核评价。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六条 强化考核定级。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重要作用,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案件处置办理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综合考核。考核评价结果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月考核、季监测、年考评”情况,将考核评价结果90分及以上的联动服务单位评定为“优秀”等级,将考核评价结果80分及以上的联动服务单位评定为“良好”等级,将考核评价结果70分及以上的联动服务单位评定为“合格”等级,将考核评价结果70分以下的联动服务单位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第七条 强化社会监督。定期通过贵州广播电视台、贵阳电视台、贵阳交通广播、贵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强化督查问责。与市督办督查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通过12345热线系统推送有关问题线索,交由市督办督查局跟踪督办。定期实行通报机制,对季监测排名前三、后三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联动单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或批评。实行末位约谈机制,连续三次月考核排名末三位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各地政府(管委会)或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实行督促整改机制,对月考核、季监测不合格的,由市政府办公厅督促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或年度考评不合格的,由市政府办公厅提请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贵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考核评价制度实施细则
附件
贵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考核评价制度实施细则
序号 |
考评方式 |
考评事项 |
考评标准 |
分值 |
一 |
月考核(100分) |
12345热线 案件办理 (90分) |
1.结案率:结案率=结案数÷受理数×100%。(其中,结案数为联动单位在考核评价周期内完成的应处置结案数量,受理数为联动单位当月受理案件数量-同意延时跨月处置案件数量+同意延至当月完成处置案件数量) |
25 |
2.按期处置率:按期处置率=按期处置数÷受理数×100%。(其中,按期处置数为联动单位在考核评价周期内按期处置数量+同意延至当月且按时完成处置数量) |
40 | |||
3.返工率:返工率=返工数÷结案数×100%。(其中,返工数为联动单位在考核评价周期内处置案件中,因核查不属实被退回的案件数量) |
15 | |||
4.公众满意率:公众满意率=反馈满意数÷反馈数×100%。(其中,反馈满意数以市民回复的案件具体满意与否进行计算,未反馈的案件按满意计算) |
10 | |||
二 |
知识库建设 (10分) |
5.首次录入占1分:首次录入素材的提交时间为15个工作日,在1至1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不扣分;超过15个工作日完成提交扣1分;15个工作日后,每超1天提交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主动更新占3分:各联动单位在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办事事项、政府公告、政府公开信息等方面存在变动的,需在该类信息发布新闻媒体的同时同步到12345知识库管理员处,或在文件下发后1个工作日内向12345知识库管理员提交更新素材,在规定的1个工作日内提交的不扣分,超过1个工作日完成提交扣1分,每超1天提交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被动更新占3分:各联动单位在收到12345知识库管理员提出的更新需求后需1个工作日完成提交,在规定的1个工作日内提交的不扣分,超过1个工作日完成提交扣1分,每超1天提交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每月更新情况报备占1分:各联动单位联络员需在每月25日(如遇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对当月更新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更新报备表提交至12345知识库管理员处进行报备,每月按时报备不扣分,如超过每月25日(如遇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未进行报备扣1分。更新规范占2分:各联动单位需严格按照更新方式中提到的要求填写更新表格,3次之内审核不通过不扣分,如有3次以上审核不通过扣1分。 |
10 | |
三 |
加减分项 |
6.区(市、县、开发区)万人投诉率=应处置数/人口数*100%,各区(市、县、开发区)万人投诉率每低于全市万人投诉率0.05%按每次加0.1分累加计算,每高于全市万人投诉率0.05%按每次扣0.1分累加计算,加减分不超过5分。各区(市、县、开发区)人口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 | ||
合计:100分 | ||||
一 |
季监测 |
单项考核评价 |
1.资料报送:在上一季度季监测分析报告中,如需各区(市、县、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要求报送工作资料,规定时限内上报的、符合工作要求的,本季度分析报告中一次加1分,反之减2分。 |
|
2.表扬批评:在《每月运行情况通报》中点名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季度分析报告一次加(或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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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导检查:被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导(兼任本区〈市、县、开发区〉的市级领导除外)书面表扬(或批评)的,一次加(或减)3分、2分、1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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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媒体监督:被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媒体公开表扬(或反面报道)的,一次加(或减)2分、1分、0.5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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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件派遣之时起,经核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案件,需于1个工作日内申请回退,逾期未申请回退的1件扣0.1分,扣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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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召开案件协调专题会议或案件现场督办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未按照会议纪要执行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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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场督办未按时到场或擅自离开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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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下达“督办通知书”一次扣1分,未按时回复的加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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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一次扣2分,未按时回复的加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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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被下达“责任追究建议书”一次扣3分,未按时回复的加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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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年考评(100分) |
12345热线 案件办理 (90分) |
1.案件派遣:二级平台停留派遣的案件和三级平台停留派遣的案件。如有未派遣案件,此项不得分。 |
5 |
2.案件回复:未按照案件回复标准进行结果上报且核查回退的案件;三级平台处置完毕后的案件,二级平台未及时进行核查,导致超时核查或久拖未核查的案件。(注:市直联动服务单位、其他联动服务单位不参与该项考核评价) |
5 | |||
3.案件回退:未认真审核回退或无回退理由,经核实属于原单位负责办理的案件。1件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
5 | |||
4.超期办理:截止考核评价当日前有超期未处置的案件。1件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
60 | |||
5.报告完成率:各区(市、县、开发区)、市直联动各部门,根据当下实时热点、难点、痛点及民生关注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分析报告提交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事务中心。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不扣分,未按照时间要求提交报告的,每延迟一天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
15 | |||
二 |
知识库建设 (10分) |
6.首次录入2分、主动更新2分、被动更新2分、每月更新情况报备2分、更新规范2分,如违反相关维护规则即在相应扣分项扣该选项2分。 |
10 | |
合计: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