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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筑府办函〔2023〕7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3-09-01 发布时间: 2023-09-0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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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使用黔中水财政补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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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使用

黔中水财政补贴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3〕70号


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贵阳水务集团,贵安新区办公室: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阳贵安使用黔中水财政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贵安使用黔中水财政补贴方案

按照《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发改价格〔2021〕868号)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当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供水经营者进行合理补贴。为保障贵阳贵安城镇供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决策部署,以保障贵阳贵安城镇供水安全为根本目的,完善配套政策,健全责任体系,更好地发挥黔中水利枢纽对贵阳贵安的供水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市、区分摊。黔中水原水费在未传导至自来水终端前,市级与受益区(市、开发区)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摊,市级与区(市、开发区)级财政各承担总费用的50%。

(二)合理负担。各受益区(市、开发区)承担的费用,以上一年度各区域自来水售水量权重进行比例分摊。

(三)预算保障。市级、受益区(市、开发区)要将黔中水财政补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市级、受益区(市、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新增“黔中水原水费补贴”内容,确保预算资金到位。

(四)动态调整。受益区域发生增减变化时,在变化次月按照上一年度各区域自来水售水量权重重新计算受益区域变化后的分摊比例。

(五)贵阳、贵安分别付费。黔中水经麻杆寨分水阀进入红枫湖后,贵阳市、贵安新区分别按红枫湖取水水厂的上年度实际供水量为权重分摊进入红枫湖部分的黔中水原水费,贵安新区取水部分由贵安新区财政部门自行向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结算。

三、财政补贴支付方式

贵阳水务集团按季度提供黔中水原水费支付凭证及分摊测算相关资料,分别经市级、受益区(市、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市级、受益区(市、开发区)财政部门按季度拨付资金给市级、受益区(市、开发区)水务局,再由市级、受益区(市、开发区)水务局拨付给贵阳水务集团。

鉴于2023年黔中水原水费支出未纳入市级、受益区(市、开发区)财政预算,先由贵阳水务集团垫付,2023年市级、受益区(市、开发区)财政预算调整时,市级、受益区(市、开发区)财政部门按各自分摊比例一次性支付欠款。

附件:2023年度黔中水原水费受益区域财政补贴分摊比例表


附件

2023年度黔中水原水费受益区域财政补贴分摊比例表


受水区域名称

售水量(万立方米)

分摊比例

1

市级

/

50%

2

云岩区

6107

50%

10.06%

3

南明区

6293

10.36%

4

观山湖区

6989

11.51%

5

经济技术开发区

5930

9.76%

6

花溪区

2393

3.94%

7

清镇市

2654

4.37%

8

合计

30366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