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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筑府办函〔2023〕7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3-09-09 发布时间: 2023-09-2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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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推进贵阳贵安消防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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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办公室

关于印发《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推进贵阳贵安

消防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3〕7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经市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推进贵阳贵安消防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办公室

2023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推进贵阳贵安消防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力提升消防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贵阳贵安消防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夯实消防安全工作体系

(一)突出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和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依法依规统筹开展好本地区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二)完善消防工作服务中心(所)运行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办公室要明确1名副主任(由本级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分管消防工作服务中心。各区(市、县)消防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当地消防救援大队,并由其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人员招聘、选调、考核、晋升、解聘等干部人事工作由各区(市、县)政府办公室征得本级消防救援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工资福利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执行。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兼任消防工作服务所所长,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出台《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消防工作服务中心(所)工作机制制度。(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组织人事部、消防救援支队、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二、提升火灾防控质效

(三)加强高层建筑综合整治。持续推动《贵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有关工作任务落实,实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37号)精神,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常态化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以及当地消防救援能力,合理确定新建高层建筑高度。(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供电局、贵州燃气集团、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城乡建设局、投促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供电局、燃气公司、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低设防区域消防安全管控。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消防技术指南(试行)》(黔建村通〔2022〕85号),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农村住宅建设审批的工作人员、农村工匠开展专题培训,强化村民住宅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依托“一圈两场三改”,将消防基础设施纳入棚户区、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改造内容,提升消防安全设防等级。持续深化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改造,大力整治违规留宿人员、防火分隔不到位、堵塞占用安全出口、违规动电动火等突出问题。将消防安全纳入出租房、群租房管理和整治内容,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监管机制。推动出台《贵阳贵安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明确有关部门消防车通道监管职责。依托“大数据”手段,共享违法车辆信息,大力整治占用、堵塞、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城市更新中心、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安监局、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安局、投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五)建立完善建设工程领域消防监管体系。针对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制度,加大违法行为的排查、检查和惩处力度,切实提升行政处罚工作质效。消防、住建部门要建立协商机制,推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直接关系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事项,要提前研究对策措施,依法依规主动做好企业的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安监局、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消防救援支队)

(六)加强新兴产业、新能源消防安全管理。文化旅游和消防救援部门要牵头制定贵阳贵安民宿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全面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监管。探索制定电竞酒店、轰趴馆、密室逃脱、“无人值守”酒店茶室等新业态以及新能源、储能电池、电子商务、物流业等新风险新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和标准。对于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的场所单位,属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确定行业部门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及其他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安监局、公安局、投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其他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七)加强电气电焊火灾源头监管。常态化开展假冒伪劣电器产品专项整治,从严查处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按照《贵州省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黔安办〔2022〕26号)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监管;推动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安全充电设施,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化建设。按照《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筑安发〔2022〕12号)要求,加强资格审批、人员管理、操作规程、施工设备等环节的监管,从严查处无证上岗、违规操作、违规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发局、安监局、城乡建设局、投促局、消防救援支队、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八)深化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综合治理,加大对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许可手续和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擅自建设、改建、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突出整治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瘫痪、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房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安监局、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发局、消防救援支队、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九)深化重点领域消防监管。持续开展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商(市)场等行业消防安全创建达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探索在各类行业补贴、补助等优惠政策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企业加强消防安全建设,提升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消防安全基础保障

(十)加强市政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城镇建设发展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依托主要河道、湖泊等设置消防取水点或建设市政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满足消防用水需求。规划、住建和水务等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贵阳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与消防救援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出台《贵安新区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贵阳水务集团、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财政金融工作局、水务公司、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十一)建立紧急情况下住宅维修资金启动机制。住建部门要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黔建房字〔2020〕247号)要求,指导属地牵头编制小区紧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将消防设施故障瘫痪纳入预案内容。针对缺少维修基金的老旧建筑,各地可采取以民筹、公助等方式对故障消防设施进行修缮和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十二)夯实灭火救援力量建设。持续抓好“一圈两场三改”小型消防工作站、政府(企业)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街道)微型消防站等基层救援力量建设。要将各类基层救援力量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度指挥体系,实现联勤联训联动联战工作机制。探索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经费纳入民政、水利和农业等领域防灾救灾资金保障范畴。建立消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根据属地经济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逐步提高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水平,确保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与城市建设发展水平相适应。(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城乡建设局、财政金融工作局、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四、优化治理方式

(十三)加强火灾事故事前预防。强化部门协作,积极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强涉消事前刑事追责、涉火事后刑事问责、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领域的刑事案件办理。将消防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作为项目规划审批的重要内容,并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推动出台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客栈民宿、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文件和地方标准,完善消防管理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法律顾问室、消防救援支队、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十四)优化消防监督执法。消防救援部门要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切实提升执法质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县级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贵安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筑委厅字〔2022〕78号),将急需且属地有能力承接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已经建立综合执法队伍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并全程做好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司法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法律顾问室、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十五)丰富消防安全宣传媒介。各地要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设置140个消防宣传点(贵安新区20个)。升级改造标准化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示范化、样板式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将消防课程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必训内容,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培训。持续强化“七类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采取多种方式线下培训沿街门店、“三合一”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入户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组织人事部、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十六)深化智慧火灾防控体系建设。要大力推广消防物联网技术,建设一流的智慧消防运行中心,提升监管效能和火灾防控水平。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消防物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22〕108号)加强对消防物联网技术推广工作的统筹调度,建立贵阳贵安消防物联网建设标准,积极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的单位场所推广安装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充分利用各种数据信息资源,强化火灾风险评估研判体系,提升火灾防控的针对性和精准度。(责任单位:市消安委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宗委、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消安委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安监局、投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直管区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