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筑府办函〔2024〕5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时间: | 2024-09-04 | 发布时间: | 2024-09-04 11:32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文化
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试行)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4〕5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试行)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2024〕24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24〕4号)文件精神,为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特制定本机制。
一、健全工作统筹机制
1.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执法协作、信息共享,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研究其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事宜。区级可参照市级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区相关部门抓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市派驻区级队伍行政处罚职能回归区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市文化和旅游局统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支队承担队伍在权限范围内因执法过错引发的相关责任,委托单位承担委托执法事项所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区主管部门和属地负责投诉举报办理。市支队按照权责清单及执法委托事项与南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云岩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花溪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乌当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白云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观山湖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签订《队伍托管协议书》《执法委托协议书》。
3.强化力量配置。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分别派驻相应城区开展文化市场综合领域行政处罚工作。南明区负责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花溪区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区负责贵阳综合保税区,观山湖区负责高新开发区文化市场综合领域行政处罚工作。市支队执法力量大部分下沉派驻大队,派驻大队按需设岗。
二、健全行政执法机制
4.推进分级执法。梳理相关行业领域市、区权责清单和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厘清市区两级职责边界。根据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和委托事项,市支队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市级保留的行政处罚事项,以及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市支队派驻6个市辖区大队主要负责文化市场综合领域区级行政处罚事项和上级指定案件办理。
5.推进规范执法。市文化和旅游局统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统一规范执法用语、执法行为、执法流程。建立法制审核制度,明确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机构或人员。委托单位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规范要求,使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裁量基准、案卷制作标准,负责开展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公示处罚情况、管理案件卷宗。
6.推进数智执法。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等,打通数据交互通道,实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与行业管理系统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快建设数智执法系统,搭建以行政处罚、队伍管理、行业督查、业务学习、便民服务为主要功能的执法系统,实现执法办案流程化、办案过程智能化、文书管理电子化、队伍管理可溯化、人员考核数据化、学习交流线上化。
7.推进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体检”“联合会诊”,推进跨行业、跨领域集中检查、指导整改、跟踪问效,避免重复检查扰企。针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等复杂疑难案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协助、现场参与对违法行为的证据收集、检查勘验。完善联合执法制度,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大时段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司法衔接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联动,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案件线索双向流转和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快速处置,降低执法成本、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三、健全队伍管理机制
8.加强党建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党委统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市支队党总支负责抓好落实。按照双向管理、共同教育原则,区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党员日常管理、发展党员、教育培训、述职评议等工作,加强对派驻人员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廉洁纪律等党规党纪方面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和监督提醒。市支队负责派驻大队人员的监督执纪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调查处理。
9.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市级派驻队伍接受区主管部门和市支队双重领导,日常管理、工作安排、指挥调度、执法监督以区主管部门为主。市级派驻队伍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原则上由区委提出人选,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档次)由区委和区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文化和旅游局党委充分采纳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探索在市支队各部门、市支队与各市区单位间实行跨条块跨领域双向交流,经相关部门同意,采取“一进一出”方式,促进横向纵向各方面人才流动。
10.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统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撰执法培训教材、建立培训师资库、制定培训计划。市支队负责按计划分级开展科级领导干部、执法业务骨干、基层一线队员培训,分类开展政策理论、法律法规、执法实操、应急处突、舆情应对培训,对新进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对能力不足、业务素质低等人员开展待岗培训。区主管部门和属地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安排,按计划组织开展区派驻大队教育培训,并负责培训场地和培训经费等保障工作。
四、健全运转保障机制
11.落实经费保障。派驻队伍人员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由原渠道市财政解决。专项经费原则上由市财政解决,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自行补足。罚没款项按执法主体非税收入缴纳渠道缴纳。市支队各区派驻队伍人员奖励性绩效及其它奖金统一执行市级标准,区级高于市级标准部分,由对应区级财政予以补足。
12.落实办公保障。派驻队伍办公用房由区主管部门予以保障。派驻队伍使用的固定资产属支队的继续由支队管理、保障;属于区主管部门的由区主管部门管理、保障。区级派驻队伍执法用车由区主管部门和属地予以保障。
13.落实装备保障。装备配备按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基础标准》执行。执法人员执法制式服装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行〔2022〕53号)规定统一纳入市级专项经费预算。
附件: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地见效,特建立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执法协作、信息共享。
(二)协调解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
(三)研究其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事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组成。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司法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第二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代章。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牵头单位组织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牵头部门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四)实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情况反馈与信息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会议牵头单位,并在下次会议上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