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筑府办函〔2025〕5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5-11-24 发布时间: 2025-12-09 15:32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25-12-09 15:3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5〕5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架构及其职能

3  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紧急响应程序

4  应急保障

4.1  组织保障

4.2  经费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4.5  通信与信息保障

4.6  医疗卫生保障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宣传

5.2  预案培训

5.3  预案演练

5.4  预案管理与修订

5.5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统筹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能力、应急响应效率以及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区域间应急联动机制,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公众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4〕44号)、《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贵阳贵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贵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事件,以及可能影响贵阳市的行政区域外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贵阳贵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主导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及区域应急联动工作。其下级预案涵盖市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各区(市、县、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各区(市、县、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侧重于具体措施的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则作为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详细操作指南。

1.5  工作原则

(1)健康为本,重视预防。将确保人民群众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的首要任务,提前进行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出现,最大限度减少其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

(2)预警为先,分级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和监控体系,持续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加强分析研判,定期进行会商,以科学的方式进行预警。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对重点行业的绩效分级管理,并严格执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

(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完善全市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主体责任,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实行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并积极开展区域间的应急联动。

(4)信息共享,公众参与。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信息,提升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加强宣传和引导,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工作中。

2  组织架构及其职能

在预测我市将面临重污染天气的情况下,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指挥部下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现场指挥督导组,以及区(市、县、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各部门及单位具体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对于本预案未明确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依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责以及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依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  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紧急响应程序

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紧急响应程序包含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监督检查以及总结评估等多个环节。各环节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2。

4  应急保障

4.1  组织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监测预警、医护等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提升预警、组织、协调、实施及监管等方面的能力。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后,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保持通信畅通,并能够迅速有效参与并执行各项应急响应任务。

4.2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保障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监测、预警、发布、公示、演练、宣传教育及培训等相关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4.3  物资保障

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时,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维护责任主体以及具体类别和数量。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充足且种类齐全的应急设备、交通工具和个人防护器材等硬件设施,并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能够有效地执行应对措施。

4.4  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事前分析、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估的技术体系,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同时,与市气象局进一步强化空气质量的协商研判、信息传播及预报预警机制,优化预警模型的算法,提高空气质量72小时预测的精确度,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测准确性上,确保不遗漏任何污染事件。

4.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构建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确保与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指挥平台及其他有关部门实现即时信息交换,保障紧急信息与指令的迅速而有效地传递,实现预警信息的迅速发布,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完善应急人员通信信息数据库,各参与单位需明确指定一名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负责人及联络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期间,确保全天候通信畅通无阻。

4.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要构建和完善因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依据预案确保患者得到妥善治疗,保障在紧急情况下相关医疗人员能够迅速就位。同时,加强医疗物资的储备工作以及应急调配机制的建设。针对易感人群,重点强化重污染天气下的健康防护知识宣传。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宣传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资源,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的关切,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提升公众的防范自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

5.2  预案培训

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需构建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培训体系,并依据预案中的职责分配,拟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严格依照既定的培训计划执行技术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各项任务能够得到切实执行。

5.3  预案演练

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需依据实际情况,周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并制定详尽的演练方案,详细阐述演练的目标、方法、参与人员、内容、规则及模拟情景等要素。演练内容应包括预警信号的发布、应急响应机制的激活、信息通报流程、应对措施的执行以及应急终止等关键步骤,以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下的应急指挥体系、预警信息的传递效率、应急措施的执行力度以及监督机制的执行情况。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对现有程序和措施的改进意见,以确保对重污染天气的有效应对和管理。

5.4  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署以及本预案的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在修订完成后提交市人民政府审核并印发。

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参照本预案,制定(修订)并公布适用于本地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

在应急减排清单中所列的企业需依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拟定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制作相应的“一厂一策”公示牌。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

5.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7月17日印发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贵阳市重污染天气组织机构及职责

2.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

3.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表

4.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5.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6.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7.贵阳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图

8.贵阳市气象监测站点分布图

9.贵阳市人口密度分布图

10.贵阳市重点工业企业分布图

附件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