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筑府发〔2022〕1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时间: | 2022-08-08 | 发布时间: | 2022-08-09 16:49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抓好《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任务清单》
落地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22〕1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贵安新区办公室:
《贵阳贵安抓好〈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任务清单〉落地落实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贵安抓好《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任务清单》落地落实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扎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兑现,结合贵阳贵安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强省会”行动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对照省142项任务清单,紧紧围绕当前经济形势和市场主体发展痛点、难点,推动“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让各项政策快速直达企业、释放政策红利,提高经济发展动力,结合实际加快政策措施工程化、项目化、台账化落实,全力稳住经济大盘,扎实推动“六稳”“六保”各项工作,更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财政政策
1.制定《贵阳市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工作方案》,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
2.在完成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大中型企业2022年6月底前存量留底税额集中退还的基础上,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3.落实《贵阳贵安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执行好增值税加计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六税两费”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重点群体税费扣减、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政策。
4.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骗税行为。
5.及时转下达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加快市新型工业化基金、新型城镇化基金等投放。
6.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余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
7.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
8.落实培育税源稳定财政收入的各项政策措施。
9.台账化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度,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10.重点做好项目融资需求清单收集,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11.落实省扩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12.积极对接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房地产业等领域项目按规定应贷尽贷、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13.积极对接省银保监局,跟进落实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支持政策。
14.各级各单位政府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15.梳理年度采购计划,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确保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16.对国家审核通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项目,各地按程序将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时推送至发行库,待债券发行成功后,积极组织实施。
17.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定期梳理补充争资争项政策清单,全力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省“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支持。2022年转移支付额度不低于去年水平。
18.继续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使用等工作,市级前期工作经费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支持。
19.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更多支持贵阳贵安。
20.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
21.协调省有关部门争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扩大我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额度,允许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险业务。
22.跟进并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23.跟进国家政策和省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具体对象、缓缴期限、办理流程等政策,并及时落实、实施。
(二)落实金融政策
24.积极对接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
25.积极对接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对受疫情影响的群体,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征信记录。
26.积极对接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引导金融机构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并免收罚息。
27.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在往来款确权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国有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账款。
28.积极对接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推动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定价影响机制,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
29.加大工作协调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30.跟进落实各金融机构总部与我省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涉及贵阳贵安事项。
31.积极对接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支持贵阳银行、贵阳农商银行和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资金,继续争取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32.建立重点领域债券支持后备项目库,积极争取贵阳贵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金融债券融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33.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和保险机构长期资金向我市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水利、公路、铁路、水运、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34.积极对接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跟踪落实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政策,加大再贴现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落实保就业政策措施
35.强化返乡农民工动态监测,出台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36.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37.返乡农民工进驻各类开发区、园区标准厂房创业的,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
38.充分挖掘公路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储备一批岗位用于吸纳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
39.整合各类资金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返乡农村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40.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制度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培训政策等专项政策扶持。
41.将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
42.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用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43.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44.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确保今明两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毕业生规模不减少。
45.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落实好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
46.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7.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4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9.组织其他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50.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51.落实好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
52.符合条件且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区(市、县),对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人均4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5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业态新职业、在岗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等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名职工500元至8000元补贴。
54.全力争取国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支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55.争取更多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在筑选聘高校毕业生。
(四)落实稳投资政策措施
56.加快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建立工业项目开工、入库、建设、投产清单工作制度,重点推进一批主导产业项目。
57.加快推进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园区标准厂房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引进优质产业项目落地。
58.加快推动贵阳市“汪家大井”水源应急替代工程建设和红枫湖至花溪水库连通工程前期工作。
59.推进乌江航道提等升级建设工程。加快建设贵阳港开阳港区、息烽港区及其综合配套工程。
60.推动兰海、沪昆等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工程贵阳境内项目实施。
61.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动“三改”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启动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启动贵阳贵安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三年行动。
62.建立吸引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项目库,强化项目谋划储备,适时将一批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对民间资本有较强吸引力的重点项目向民间资本进行推介,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63.在落实已出台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措施的基础上,细化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满足缴存人合理购房需求。
64.支持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集团风险,在确保项目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
65.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积极参与“一圈两场三改”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全力稳定房地产开发有效投资。
66.积极争取省新动能产业基金、新型工业化基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力度。
67.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继续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实施河道防洪提升工程。
68.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巡查管护,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和省资金支持范围。
69.争取国家和省支持贵阳环城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70.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我市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完成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1.4公里、建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34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座。
71.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谋划一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项目争取国家支持。
72.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建设一批地下管廊项目。
73.全面梳理民间投资可参与的“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定期向金融机构、民间资本进行推介。
74.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软件和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给予支持。
75.抢抓国家优化水利等项目审批的机遇,加快乌江供水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羊叉河、两岔河等水库尽早获批,力争詹家湾水库年内开工建设。
(五)落实促消费政策措施
76.严格落实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要求。
77.配合省健全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78.深入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六进一上”行动,2022年建成充电桩(枪)1300个。
79.大力实施“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贵阳爽购节”等主题系列活动。
80.支持开展汽车、家电促销活动,组织好新能源汽车补贴活动。
81.建立新产品推广应用协调工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居民资金需求的信贷支持。
82.充分发挥贵商易、一码贵州、一码游贵州、多彩宝等已有平台作用,为中小微企业纾困提供服务。新增培育一批细分领域平台。
83.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经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4.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平台经济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5.支持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公共大数据等领域技术研发。符合条件的,按《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86.加快完善我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深入实施外资倍增行动计划,健全完善重点外资项目库和外资招引目标需求库,发挥好《贵阳外商投资指南》作用,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管家制度。
87.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88.扎实推动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落地实施。
89.积极对接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跟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积极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90.大力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91.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外国人办理企业注册、签证服务、外国专家服务一站式政务服务模式。
92.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我市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
93.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放宽进城限制。
94.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六)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
95.抢抓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风口”,制定印发《贵阳市动力电池产业链发展规划》,加快宁德时代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等项目建设,力争引进一批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项目落地。
96.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确保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
97.深入推进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规范,按权限及时公开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98.对接做好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有关工作。
99.制定在招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引导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去投标担保。
100.充分发挥用好贵阳市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作用,引导合作银行加大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101.制定出台减免房租的支持政策,分级分类指导国有企业和各地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
102.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103.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
104.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可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105.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按国家规定同等享受国有企业税收政策优惠。
106.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制度和重点企业名单。
107.建立疫情期间企业闭环生产服务保障预案。
108.建立重点企业帮扶机制,帮助协调解决物流运输不畅、供应商停产等问题。
109.全面落实全国货运司乘人员统一的通行证制度和“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110.严格执行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各地统筹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111.制定印发《贵阳市支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新晋国家A级物流企业申报奖补资金。
112.积极配合争取国家将已调整生产的省外卷烟生产计划不列入我省年度生产计划指标。
113.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快建设贵阳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贵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承载城市。加快“一局四中心”建设,建成物流货运站、冷链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
114.跟进铁路运价下浮、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等政策争取情况。
115.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我市建设一批农产品集散中心、冷库、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等项目,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预冷、分拣包装、移动冷库等产地冷链物流设施,新建和升级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
116.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我市重点交通物流企业加快发展。
(七)落实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
117.及时发放农资补贴,抓好作物茬口衔接,确保完成2022年贵阳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
118.加快组织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1.5万亩。
119.全面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120.全面落实电煤保供稳价措施,全面推进停产停建煤矿尽快复工复产。抓好塘寨电厂电煤保供。
121.加大电力供应对接协调,满足工业企业用电需求。
122.加快开展贵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
123.加快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
124.推进贵阳市天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项目建设。
125.加大我市油气储备规模。
(八)落实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
126.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127.在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128.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129.符合贵阳市租房提取条件的已婚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7200元/年。
130.加强市场动态监测,用好生活必需品供应监测平台,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31.落实《贵阳市关于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实施方案》,提升我市“菜篮子”应急调控能力,确保价格总体稳定。
132.按照《贵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规定,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33.用好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
134.强化脱贫人口动态监测帮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135.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新的重大事故。
136.全面开展病险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易发区、城市易涝点、轨道交通等大排查大巡查,压实“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转移避险包保责任。
137.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138.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决避免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梳理政策,带头学习政策,精准宣传政策、切实落实政策。要切实做好政策梳理和标签化解读,明确每项政策的适用主体、申报时间、申报方式、咨询方式等,采取线上线下各种方式对外公开发布。要充分发挥网站、电视、“两微一端”及各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联动优势,持续扩大政策知晓度和企业、群众参与度。要持续优化“贵商易”平台功能,提高平台政策覆盖面、匹配精准度,各项助企纾困惠民政策要“应上尽上”,加快与市场主体法人库数据联通,确保政策精准匹配、直达快享。
(二)加快政策兑现。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推动“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落实,推动增值税留抵退税、社保费缓缴、公积金缓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粮食收益保障等国家普惠性政策落地见效,让资金尽早落到市场主体账上。要精准做好在筑企业服务指导,确保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以及工业、服务业和消费领域助企纾困惠民政策“应享尽享”。要统筹做好资金保障,主动靠前服务市场主体,抓实贵阳贵安已出台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落实,确保政策“应兑尽兑”。
(三)强化统筹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将落实国家33项政策措施、省142项任务清单,与“强省会”行动年度任务、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年度任务有机融合,强化目标引领性、项目支撑性,一体谋划、统筹推进。要与争取试点示范、向上争资争项充分融合,各领域、各行业牵头部门要抢抓政策机遇,加大与省直部门常态化对接力度,紧盯财政、金融、稳投资等八大类政策,争取省直部门给予最大限度资金和项目支持。
(四)夯实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将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措施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安排,建立完善有关工作台账管理、闭环管理。国家和省已明确时限的政策措施严格按时间节点抓好落实,需长期推进的重点任务加强动态评估。市督办督查局、贵安新区办公室负责将各地各部门落实政策措施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畴,对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