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筑府发〔2023〕2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时间: | 2023-11-02 | 发布时间: | 2023-11-02 17:31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 贵安新区管委会
关于加强贵阳贵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
指导意见(试行)
筑府发〔2023〕2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加强贵阳贵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全面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结合贵阳贵安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肆举债留下许多“半拉子”工程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投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从严把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前期审批审查、概算预算管理、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及合同监督、施工过程监管、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竣工验收投转固等重要环节,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严防和杜绝“三边”工程、“三个工程”,实现贵阳贵安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化、制度化,增强项目效益,推动贵阳贵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范围
本意见指导范围为贵阳贵安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贵阳贵安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或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二、科学谋划储备项目
(三)综合考量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在项目谋划过程中注重与国家宏观政策、投资资金导向、相关战略规划、地方高质量发展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方面相结合,科学开展项目谋划工作。要做深做实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投资效益论证工作,提高项目谋划科学化水平,严格把关项目前期基本程序和建设条件,从源头上杜绝低质量、低水平、低效益项目。
(四)建立谋划前期联动预审机制。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具有初步意向的项目征求用地用林、红线划定、土地征收等要素保障部门意见,在相关部门出具预审意见后,列入决策评估前的项目储备。
三、严格履行决策评估
(五)坚持“先评估、后决策”。严格按照《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暂行)》《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管理操作指引(试行)》执行。
四、加快前期手续办理
(六)高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通过决策评估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建议书、选址和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环评、能评、水保等前期工作,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和报批深度。对未履行审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程序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从源头上杜绝“三边工程”和“三个工程”。项目属地政府要科学制定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并强化管理和实施,规范征收程序,控制征收成本。
五、强化设计和概算管理
(七)强化现场勘察。项目法人单位要会同设计单位开展项目现场勘察,对项目红线范围内地质地貌、施工组织、土方平衡等内容实地研究,进行多方案比选,提出最优设计方案。审批部门要将现场勘察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重点审查内容。
(八)建立项目初步设计优化会审机制。审批部门会同住建等部门建立初步设计、概算优化会审机制,依托建筑、结构、设备、造价等方面专家力量对项目初步设计的合理性、经济性等进行优化,控制投资成本。
(九)强化概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贵阳贵安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细则(试行)》,所有项目概算(即开工至竣工总投资的最高限额)一经批准,在建设实施中除项目建设期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上涨、国家或地方出台的重大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经核定的概算不得突破。
六、优化施工图纸审查
(十)科学设计施工图。项目法人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设计方案及时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确保施工图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严格控制预算。
(十一)严格规范施工图审查。住建等施工图审查部门在前期会审项目初步设计的基础上严格审查施工图,确保前期会审成果得到落实,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及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七、深化项目预算审查
(十二)优化预算编制基础。项目预算评审由财政部门负责。项目预算在概算基础上限额编制,所有项目预算编制前要取得详勘资料,对未完成详勘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审查。财政部门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预算审查,审查费用据实纳入部门预算。
(十三)强化预算审查结论运用。预算审查结论是财政作为安排项目预算、年度核拨款项、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招标控制价不得突破预算控制价。
八、加强招标投标管理
(十四)合理选择招标方式。项目法人单位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结合项目实际依法依规设置招标前置条件,合理提出招标控制价,综合比选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招标等多种方案,提出最优招标方式,原则推广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
(十五)建立招标文件联合论证机制。对预算工程费用1亿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招标人具体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论证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标准、专用条款等。住建、水利、交通、农业农村等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文件论证的指导工作。招标人须确保项目招标文件通过联合论证(需修改完善并经参会专家、人员签订认可)后,再报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开展招投标活动。贵阳贵安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鼓励积极探索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机制。
九、加强合同履约监管
(十六)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建立招标文件与合同签订衔接机制,项目法人单位要与中标人依法依规签订书面合同,并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在线合同,合同条款不得突破招标投标文件条款,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在书面合同中明确工程款与人工费分账拨付,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工信、水利、交通、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林业、能源、大数据等行政监督部门须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管。
(十七)强化合同履约监管。严禁中标人违法转包、分包,对中标人未履行合同约定擅自增加工程量、改变建造标准等情况,项目单位应追究中标人责任。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合同变更的监管,严格防止并依法查处“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需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履约担保,强化对工程合同的履约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优先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
十、规范施工组织管理
(十八)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并严格制定和执行日常监管、工程监理、公告公示、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要将施工单位依合同施工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十九)明确代建单位职责。对项目采取委托代建的情况,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双方在资金监管、规划设计、安全质量、建设进度等方面的责任,委托单位应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并督导推动项目建设;被委托单位承担项目法人单位的建设管理职责,并及时向委托单位报送项目建设情况。
(二十)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严格监理,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探索监理管理机制,将监理费用与节约投资的绩效挂钩,全面提高监理服务效益。
十一、健全跟踪审计制度
(二十一)强化跟踪审计监督作用。对工程费用5亿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等进行审计或全程跟踪审计。确定审计内容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开展审计工作。跟踪审计应当严把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资金支付等关键环节,加强对现场情况的核实,掌握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对超出概算的项目在概算未调整前,停止拨付财政性资金。审计结果将作为项目业主单位次年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十二、履行财务决算审查
(二十二)规范财务决算审查程序。项目法人单位须在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依规编制项目决算,严禁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并按规定期限上报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复。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履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和批复管理职责,并对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随机抽查复查,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
十三、推进竣工验收和投转固
(二十三)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完工后,项目法人单位要按照《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贵阳贵安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依据经批准的设计等相关文件、阶段验收意见、专项验收意见、财务决算审核意见和工程审计报告等资料报审批部门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二十四)全面推进投转固办理。对于已完成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单位要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投转固办理,确保已建成项目迅速形成固定资产,便于下一步存量资产有效盘活、运用、变现,发挥投资效益。
十四、健全项目绩效评价及资金监管
(二十五)实行全流程绩效管理。严格落实“投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大力推广事后评价,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绩效管理,严格资金监管。
十五、强化保障监管机制
(二十六)健全组织保障机制。按照“决策科学、程序到位、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机制。要进一步统筹稳投资专班和手续办理专班,切实履行专班职责,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七)搭建配套政策体系。强化政策支撑力度,采取“1+N”模式,由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围绕本指导意见要求就概算管理、预算管理、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招投标监管等重要方面,深入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充分发挥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最大效能,严控项目建设成本,杜绝“三边”工程、“三个工程”,形成谋划、审批、开工、监管、竣工、转固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高质量建设。
(二十八)细化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监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在项目建设全流程中,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发生未依法履行相关责任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定的情况,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或执行有关处罚。
(二十九)探索创新管理机制。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概预决算评审、全过程跟踪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探索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奖励激励和淘汰机制,建立完善社会中介机构责任评估机制。探索运用数字化技术进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搭建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系统,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事项责任分解表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安新区管委会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