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筑府发〔2024〕1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时间: | 2024-09-12 | 发布时间: | 2024-09-12 10:41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筑府发〔2024〕1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办公室:
为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开展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经各区(市、县)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最后确定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51人,现予以公布。
各区(市、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奠定坚实的基础,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贵阳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贵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