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筑府函〔2024〕3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4-10-10 发布时间: 2024-10-10 15:10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的批复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24-10-10 15:1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再生资源回收

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的批复

筑府函〔2024〕30号


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定〈贵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的请示》(筑商报〔2024〕16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贵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含贵安新区直管区)。

二、你局要加强《规划》与《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规划》成果由你局和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发布,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认真组织实施。

三、《规划》是开展贵阳贵安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运营工作的法定依据,《规划》自批复之日起执行,各区(市、县、开发区)、市有关部门及贵安新区要密切配合,凡在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内的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设施的建设以及相关主体的运营工作,均应符合本《规划》。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实施《规划》,不得随意改变。若确实需要调整,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你局及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