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26〕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6-01-10 | 发布时间: | 2026-02-04 14:15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开阳县
现代化工园区的批复
筑府函〔2026〕3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来《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开阳县现代化工园区的请示》(开府报〔2025〕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设立开阳县现代化工园区,由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为管理。
二、开阳县现代化工园区规划面积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5年修订)》要求,列入开阳经济开发区及其范围内,要按照省级认定范围和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相应配套设施。
三、开阳县现代化工园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整合土地、矿产等各类要素保障,全力推动行业技术创新与转型升级,持续优化产业布局,着力引导产业向精细化、高端化、循环化、集约化方向迈进,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发展格局。
四、你县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安全环保管控体系,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环评跟踪,推动园区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开阳县现代化工园区的最终认定,以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2026年1月10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