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政府令第8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时间: | 2022-05-11 | 发布时间: | 2022-05-11 09:45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2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7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马宁宇
2022年4月26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城市建设
档案管理规定》等7件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7件规章:
1.《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3.《贵阳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4.《贵阳市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管理规定》
5.《贵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
6.《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7.《贵阳市治理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散发规定》
废止的上述7件政府规章自2022年4月26日起停止施行。
抄送:司法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级各新闻单位,市各人民团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1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