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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 发布时间: | 2016-09-19 23:00 | |
文件有效性: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
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 29 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 2014 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关于推举陈少荣同志担任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建议;2.关于委托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请示。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贵阳市毓秀路23号,联系电话: 0851-86851073 。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贵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处、会计核算处、技术保障处、稽核执法处、项目贷款管理处、纪检监察室,下设铁路分中心、城区管理部、乌当管理部、白云管理部、花溪管理部、小河管理部、清镇管理部、修文管理部、开阳管理部、息烽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1 |
曾庆兴 |
党组书记、主任 |
全面主持中心党务、政务、党风廉政建设、业务管理等工作。 |
2 |
杨华山 |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劳动纪律等工作。 |
3 |
韩萍 |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
负责技术保障、系统运行、会计核算、财务往来、大额资金票据管理等工作。 |
4 |
王淑晶 |
党组成员、副主任 |
负责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资金计划、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工作。 |
5 |
黄碧春 |
党组成员、副主任 |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稽核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 |
6 |
顾德光 |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
负责中心党务、政务、党风廉政建设,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等工作。 |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铁路分中心 |
贵阳市云岩区威清路206号雄俊国际商办楼18楼 |
9:00-17:00 中午不休 |
0851-88188795 |
2 |
城区管理部 |
贵阳市云岩区毓秀路23号 |
0851-86850355 | |
3 |
乌当管理部 |
贵阳市乌当区新创路十四号地块 |
0851-86462378 | |
4 |
白云管理部 |
贵阳市白云区云峰大道97号1单元1层5号 |
0851-84612718 | |
5 |
花溪管理部 |
贵阳市花溪区花溪路128号 |
0851-83626608 | |
6 |
小河管理部 |
贵阳市经开区浦江路207号 |
0851-83835150 | |
7 |
清镇管理部 |
清镇市青龙街道办事处前进路绿韵丽都A区1号楼1层7号 |
0851-82528535 | |
8 |
修文管理部 |
修文县龙场镇玩易路富都商住楼1幢1单元1层5-12号 |
0851-82372776 | |
9 |
开阳管理部 |
开阳县城北路林泉居一楼 |
|
0851-87220387 |
10 |
息烽管理部 |
息烽县永靖镇河滨路水栖怡园A幢1层1-2号 |
|
0851-87723767 |
中心网站:(网站名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
网上服务: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变更、调基调比、转移、开户、信息变更等归集业务;单位账户信息、明细账查询、业务咨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明细账信息、贷款还款明细及还款计划表、贷款资格计算等信息查询功能。
服务热线:0851--12329
微信:贵阳公积金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贵阳银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8919家,实缴职工62.38万人,缴存51.54亿元,同比增长21.50%。当年新开户单位1277家, 新开户职工9.38万人,净增单位849家,净增职工 4.11万人。截至 2014 年底,缴存总额260.94亿元,缴存余额136.7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61%、19.71%。
(二)提取:2014年,提取29.02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56.31%,比上年同期增加5.11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124.23亿元,同比增长30.4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贵阳银行、中国银行,最高贷款额度为 50万元 、最长贷款年限30年,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9648笔,同比减少3.54%;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54亿元,同比增加1.53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0.44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680笔 168.12 亿元,贷款余额 117.74 亿元,同比增长 15.84 %。存贷比为90.13%,其中个贷率为86.12%。
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4308笔,116018.20万元,共补贴利息1820.07万元。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应还项目贷款本金0.913 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913亿元。截至2014年底,项目贷款余额5.477亿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6.39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4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国债余额为0 。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扣除缴存余额15%的备付金后无结余资金。
(六)其他:截至 2014 年底,资金运用率90.13%。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4 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54,145.31万元,同比增长 19.4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573.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1,571.17 万元,其他收入0.82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 30,202.12万元,同比增长 21.82 %。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 25,252.7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1,497.0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796.08万元,其他支出 1,656.32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3,943.19万元,同比增长 16.55 %。增值收益率1.89%。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245.0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66.36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3,366.3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331.8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487.32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965.27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2,616.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 2543.6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06.63万元;公用经费 110.11 万元,专项经费 1726.88 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管委会工作、网点购置运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运行及升级、服务推广工作等支出)。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 2014 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81.9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774.4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4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190.86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 2014 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7.05%和21.5%。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62%,国有企业占 39.36%,城镇集体企业占2.61 %,外商投资企业占2.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1%,其他占14.43%。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占64.04%,中等收入群体(缴存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1-3倍)占32.20%,高收入群体(缴存基数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占 3.76%。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5.63万笔 29.02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4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7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72%,租赁住房占0.0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5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82%,其他占3.3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21.78%。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782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1.64 %,90-144(含)㎡占62.70 %,144㎡以上占5.66 %;新房占97.81%,二手房占2.1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4.69%,中等收入群体占50.10%,高收入群体占5.21%。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 2个,均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额度6.39亿元。建筑面积共 28.92万㎡,可解决412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30%。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上下限:2014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四倍计算为1694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不低于贵阳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
缴存比例: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单位缴存比例为5%--- 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3.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4.25%,调整后的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贷款年利率低1.9个百分点。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4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三个月,且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米(含)以内的首付最低可为20%;(3)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贵阳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4)支持贵阳市人才引进,对已在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贵阳市首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服务网点实行“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及《问责制》;
(2)开通公积金网上营业大厅,缴存单位可自助完成单位公积金的缴存、账户查询、信息变更等业务;
(3)实现无纸化办公,对前台提取、归集等业务实行电子影像资料采集办理;
(4)开办贵州境内铁路沿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提取及贷款业务;
(5)压缩服务时限, 公积金贷款审批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6个工作日;延长服务时间,服务网点取消中午休息,全天不间断办理业务;
(6)拓宽服务和监督评价渠道,开通 “12329”服务热线,安装启用前台服务评价器,并通过短信平台、邮寄对账单、网络查询及微信平台等,方便职工了解政策制度、办事流程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况。
6.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4年,与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法制宣传和联合执法工作,对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催建催缴,并对10家单位发送《住房公积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1家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备注:本年度报告解释权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51—86851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