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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 发布时间: | 2018-03-26 21: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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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贵阳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贵阳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适当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审议通过支付贵阳置业担保公司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担保费用。
4、审议通过《贵阳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草案)的报告和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草案)审核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贵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7个处室,9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84人。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未移交贵阳市统一管理,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3个科,从业人员12人,其中,在编9人,非在编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2636家,实缴单位14084家,净增单位1600家;新开户职工15.88万人,实缴职工86.63万人,净增职工7.30万人;缴存额97.34亿元,同比增长16.39%。2017年末,缴存总额561.53亿元,同比增长20.97%;缴存余额254.13亿元,同比增长15.1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63.92亿元,同比增长22.45%;占当年缴存额的65.67%,比上年增加3.25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307.40亿元,同比增长26.2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6万笔52.9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7%、10.5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2万笔43.79亿元,省直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 9.16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72亿元。其中,市中心 20.28亿元,省直中心3.44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0万笔 373.31 亿元,贷款余额254.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86%、16.53%、 12.9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0.34%,比上年减少1.9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无增减。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项目贷款回收。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6.39亿元,无项目贷款余额。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无兑付、转让、收回国债,无国债余额。
(五)融资:2017年,无新增融资,归还1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8.97亿元,融资余额4.99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44亿元。其中,活期0.1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3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0.34%,比上年减少1.95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76553.20万元,同比增长14.82%。其中,市中心63176.71万元,省直中心13376.49万元;存款利息1168.2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5381.55万元,其他3.4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48095.10万元,同比增长25.87%。其中,市中心37370.95万元,省直中心10724.1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6508.23万元,归集手续费3307.0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373.58万元,其他 4906.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8458.10万元,同比降低0.01%。其中,市中心25805.76万元,省直中心2652.34 万元;增值收益率1.18%,比上年减少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38.7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358.0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761.28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268.0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728.9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市财政23008.09万元,省直中心上缴省财政12720.84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499.4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865.44 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25760.88万元,省直中心提取28104.5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7168.20万元,同比增长585.42%(增长原因是贵阳市中心购置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档案等综合业务用房使用专项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018.74万元,公用经费315.87万元,专项经费15833.5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927.2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28.74万元、264.87万元、15833.59万元;省直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90万元、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5.58万元,逾期率0.15‰。其中,市中心0.11‰,省直中心0.3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338.72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499.4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47%。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无项目贷款余额。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2.82%、9.20%和16.3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38%,国有企业占9.92%,城镇集体企业占2.25%,外商投资企业占1.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0%,其他占2.3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74%,国有企业占34.22%,城镇集体企业占2.04%,外商投资企业占1.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7%,其他占2.34%;中、低收入占96.89%,高收入占3.1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1%,国有企业占26.00%,城镇集体企业占2.44%,外商投资企业占2.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4%,其他占3.21%;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二)提取业务:2017年,29.0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3.9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5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07%,租赁住房占2.31%,其他占0.1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5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9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6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3%,其他占0.7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81%,高收入占5.1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5.8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40%,比上年减少1.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1911.1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74%,90-144(含)平方米占73.62%,144平方米以上占8.64%。购买新房占95.3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8%),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6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0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9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8.35%,30岁-40岁(含)占30.60%,40岁-50岁(含)占17.74%,50岁以上占3.31%;首次申请贷款占93.1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85%;中、低收入占95.16%,高收入占4.84%。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16笔4330.3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270.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888.9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17笔36749.8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8.58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3882.53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923笔278642.70万元,累计贴息10228.78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6.39亿元,建筑面积28.92万平方米,可解决4128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62%,比上年减少24.4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下发《关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使用政策调整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7】29号)。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贵阳市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购买二手房,职工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 下发《关于调整贵阳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7】48号)。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2017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134元。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7年度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 2017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68元。
3.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调整事宜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7】79号)。为进一步规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业务、防范二手房贷款风险,二手房贷款相关事宜调整为:一、二手房房龄不得超过25年。二、二手房贷款期限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最长不超过30年;2.不超过借款人自申请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男60岁,女55岁);3. 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土地证使用年限。
4.出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办法》(筑公积金字【2017】23号),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防范和控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建成并投入使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铁笼”系统。该系统涵盖廉政教育、廉政风险防控、业务风险防控等模块,将中心各处室权责事项管理、中心业务风险分析、信访投诉、廉政约谈等纳入统一管理,使业务监督与行政监察有机融合,有效保证权力运行处处有痕迹,权力监管时时阳光化。
2.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通过该平台,避免缴存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办理转移业务,确保缴存职工装公积金账户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解决不同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互信互认,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3.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化服务渠道。整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手机网站、微信、微博、支付宝、筑民生、多彩宝、贵州通等信息化服务渠道,实现数据共建共享,将公积金缴存、账户查询、职工信息变更、政策宣传等“一网打尽”,推进公积金服务再升级。
4.推出门户网站及自助终端自助打印服务。自助打印服务提供了包括《职工开户证明》、《个人缴存证明》、《职工流水账(近一年)》、《职工综合情况》、《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书(未来一年)》、《公积金年度结息单》以及《公积金贷款还款流水账(近一年)》一共七个常用证明和表单,所有表单均加盖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审核的专用电子章,同时提供扫描二维码及输入鉴真码验证服务。
5.持续深入开展网上业务系统推广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中心开通网上业务系统单位累计9307个,开通率达60.41%,比上年增加21.37个百分点。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单位达到8280个,比上年末增长107.31%,占开通单位的88.97%,占比较上年末增加11.27个百分点,占状态正常单位的53.75%,超过半数的缴存单位通过中心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单位缴存变更业务。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7年通过了住建部“双贯标”( 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系统)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