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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 发布时间: | 2017-04-01 18:29 | |
文件有效性: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贵阳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审议通过《贵阳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草案)的报告和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草案)审核意见》。
2.审议通过2015年度贵阳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3.审议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承办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
4.审议通过自2016年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承接住房公积金现房、二手房及商转公贷款受理业务的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
5.审议通过提前结清向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本息。
6.审议通过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并实施《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7.审议通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置综合服务大厅及业务档案、信息化用房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贵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处室,9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6人,其中,在编86人。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未移交贵阳市统一管理,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3个科,从业人员12人,其中,在编9人,非在编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2484家,新开户单位2189家,净增单位1306家;实缴职工79.33万人,新开户职工13.09万人,净增职工5.18万人;当年缴存额83.63亿元,同比增长21.45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464.19亿元,缴存余额220.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98 %、16.5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52.20亿元,同比增长15.0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2.42%,比上年同期减少3.4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 243.48亿元,同比增长27.3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5万笔59.17亿元,同比降低16.27%、10.4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6万笔48.58亿元,省直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10.59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60亿元。其中,市中心16.73亿元,省直中心2.8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44万笔320.36亿元,贷款余额225.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97 %、 22.65 %、21.2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2.29%,比上年同期增加3.9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74亿元,实收贷款本金2.2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6.3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国债,无国债余额。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4.97亿元,当年归还2.98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8.97亿元,融资余额5.99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42亿元。其中,活期0.09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6.33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2.29%,比上年同期增加3.9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66670.96万元,同比降低9.16%。其中,市中心55148.52万元,省直中心11522.4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317.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4351.12万元,其他收入2.4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38210.68万元,同比增长21.45%。其中,市中心32648.08万元,省直中心5562.60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8529.1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169.8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173.02万元,其他支出3338.6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8460.28万元,同比降低32.12%。其中,市中心22500.44万元,省直中心5959.84万元。增值收益率1.37%,比上年同期减少0.9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84.4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162.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034.5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202.23万元,其中,贵阳市中心上交2902.23万元,省直中心上交3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072.8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9051.88万元,省直中心上缴7021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160.7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4104.1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18314.38万元,省直中心提取25789.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504.76万元,同比降低5.08%。其中,人员经费1021.70万元,公用经费234.69万元,专项经费1248.3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62.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06.69万元、207.70万元、1248.37万元。省直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2.0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215.00万元、27.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90.7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3‰。其中,市中心0.1‰;省直中心0.2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3160.7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2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1.68%、6.99%和 21.4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04%,国有企业占10.96%,城镇集体企业占2.31%,外商投资企业占1.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3%,其他占15.2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87%,国有企业占34.93%,城镇集体企业占2.03%,外商投资企业占1.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0%,其他占12.1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2.49%,中等收入群体占34.41%,高收入群体占3.10%。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7.31万笔52.20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9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2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23%,租赁住房占2.07%,其他占0.4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1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22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5%,其他占1.9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9.0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55%,比上年同期减少0.0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9748.2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49%,90-144(含)平方米占 65.77%,144平方米以上占6.74%;新房占95.37%,二手房占4.6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0.98%,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6.4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2.5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0.53%,中等收入群体占55.07%,高收入群体占4.4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94笔3686.8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79.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35.1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310笔117372.0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34.67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405.5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901笔241745.6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6346.25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6.39亿元,建筑面积共28.92万平方米,可解决412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个、额度 6.39 亿元。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2.17%,比上年同期减少14.6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
更情况
2016年新增浦发银行贵阳分行办理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的通知,中心出台了《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6]11号)文件。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及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5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测算,中心出台了《关于调整贵阳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6]44号)文件,确定本市2016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682元,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60元。
3.为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中心出台了《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筑公积金字[2016]171号)文件。
4.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中心出台了《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筑公积金字[2016]1号)文件。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94笔3686.80万元。
5.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程,缩短贷款办理时限,中心出台了《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易贷”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筑公积金字[2016]170号)文件。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为切实掌握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单位对我中心服务的评价情况,了解职工的诉求、反馈和期望,中心在核心系统接入服务评价平台,全面实施公积金服务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中心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2.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推广网上业务平台,促使更多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足不出户办理业务。2016年,中心累计开通网上业务平台的缴存单位5140个,开通率达39.04%,比去年增加3748个,增长269.25%。
3.2016年,中心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查询渠道,在原有的门户网站、手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等查询途径的基础上,新增了三项对外查询渠道——微信城市服务住房公积金查询、支付宝城市服务住房公积金查询、贵州通APP。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单位可通过以上渠道准确、及时地了解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住房公积金对账单、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等信息。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完成网络升级改造,提高了中心网络的安全性、稳定性。对重要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中心进行了等级保护备案和测评,其中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档案系统按等级保护三级要求进行了评测,完成了备案工作。在原有综合服务渠道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手机网站、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12329热线、自助终端、微博之外,与腾讯公司微信平台、阿里巴巴蚂蚁金服公司合作,顺利通过腾讯公司微信平台3星服务测试、蚂蚁金服认证测试,新增了重要对外服务渠道——微信城市服务贵阳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城市服务贵阳住房公积金。
积极开展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入工作,已正式接入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办理业务。完成了贯彻基础数据标准的前期开发,正开展验证测试相关工作。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4日
各 中 心(分 中 心) 情 况 表
单位:万人、万元
中心(分中心)名称 |
缴存 |
提取 |
个人贷款 |
试点项目贷款 |
国债 余额 |
结余资金 |
资金运用率 |
增值收益 | ||||||||
实缴 人数 |
缴存 总额 |
缴存 余额 |
期末个人提取总额 |
发放总额 |
贷款余额 |
个贷率 |
逾期率 |
发放总额 |
贷款余额 |
逾期率 |
增值 收益 |
增值收益率 |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70.75 |
3864882.32 |
1821525.40 |
2043356.92 |
2694415.88 |
1889515.86 |
103.73% |
0.10‰ |
63900 |
0 |
0 |
0 |
41299.34 |
103.73% |
22500.44 |
1.31% |
省直中心 |
8.58 |
777033.61 |
385630.98 |
391402.63 |
509141.06 |
368082.81 |
95.46% |
0.27‰ |
|
|
|
|
22881.06 |
95.46% |
5959.84 |
1.71% |
合计 |
79.33 |
4641915.93 |
2207156.38 |
2434759.55 |
3203556.94 |
2257598.67 |
102.29% |
0.13‰ |
63900 |
0 |
0 |
0 |
64180.40 |
102.29% |
28460.28 |
截至 2016 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