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贵阳市商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贵阳市商务局
来源: 贵阳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18-03-07 18:1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办的指导下,贵阳市商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累计获得755分,排名同类别市直部门第2名。现编制2017年度贵阳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开情况

1.政务信息情况。2017年,贵阳市商务局做到所有政务信息均公开发布,主动向“贵阳市商务局”官方网站门户和信息公开发布信息513条,主动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开放式基础云平台”报送政务信息520条,主动向市委办公厅报送信息128条,主动向政务新媒体提供信息超过100余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主动公开信息各100余条。其中获得“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我局政务信息148条。

2.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2017年,贵阳市商务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1件,并按照有关信息公开要求及时进行了处理。

3.收费及减免情况。2017年,贵阳市商务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2017年,贵阳市商务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严格按照贵阳市商务局门户网站系统中“信息公开专栏”、市场监测、经济运行、外商投资、市场建设、行业管理、企业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动态、区县信息、部省信息、通知公告、商务工具、办事指南、网上调查、民意征集、提案办理、表格下载、常见问题和结果公示等栏目要求,及时发布了我局各项工作动态,大大提升公开的信息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专栏查阅和检索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2.其他形式。贵阳市商务局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热线、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由专人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类咨询和申请,实现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上、网下“无缝连接”,提高了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此外,还在局区域范围内设立公示栏、宣传栏18块,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康教育专栏、党务公开、人事公示、公告栏和贵阳市政务公开宣传栏等工作进行公开公示。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信息工作落到实处。市商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蔡心红同志担任组长,分管领导郭化同志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贸促会、商务综合执法支队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按照“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调度、内设部门积极落实”的原则,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细化责任措施,将信息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我局根据信息工作实际,明确局机关各处室、贸促会、商务综合执法支队信息工作责任人和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处室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并纳入局机关各处室、贸促会、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年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三)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信息采集编辑能力。组织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资料进行研究、学习,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夯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想基础,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17年,我局先后召开了4次信息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信息工作,并对全局职工信息工作进行培训,提升采集编辑能力。

(四)建立工作台账,严把信息发布关口。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监督,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表建立台账,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各处室各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监督。同时,坚持积极稳妥做好信息公开的把关审核工作。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局机关各处室、贸促会、商务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负责信息的初步审核工作,对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把关,涉及重大信息发布须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发,确保信息安全,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贵阳市商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照社会公众的期望与要求,我局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规范性、时效性等方面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完成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继续抓好学习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断提升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抓好宣传引导。切实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引导,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三)继续完善工作程序。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修订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健全内部信息发布、考核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规范推进。

(四)继续抓好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制定的考核办法和措施,加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力度,严格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