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公布贵阳国家高新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是2020年贵阳国家高新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贵阳国家高新区”官网政务公开专栏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阳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宣传中心联系(地址:阳关大道高新区管委会;邮编:550008;电话:0851-8470021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高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高新区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为提升高新区政府治理能力、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贵阳市贵安新区融合发展、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全年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5944次,其中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16条,微信公众号“高新视界”主动公开信息2262条,微博“高新视界”主动公开信息1666条。门户网站留言11条,回复办结11条,办结率100%。开展网上调查问卷3次,政策解读9次,自行开展解读3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高新区不断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对照新修订的《条例》要求,修改完善了《贵阳国家高新区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优化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工作流程,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明确对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2020年度,高新区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件,已按照申请人要求,在接到公开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结完毕,没有因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大力推进高新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全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尚未对开发区提出规范要求的情况下,高新区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参考县级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根据区各部门“三定”方案,梳理编制了《贵阳国家高新区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经过反复征求区各部门意见,重点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点,梳理编制了88项公开事项,并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栏目、公开更新时间、公开渠道和信息保障单位,涉及多部门的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协调各部门联动,通过全面统筹协调,强化监管,确保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四)平台建设情况。通过与贵阳市融媒体中心合作,借助上级融媒体中心的“硬件”及“软件”,组建贵阳高新区融媒体中心,形成一支设备精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抓好政务新媒体建设。目前,我区已形成了微信公众号《高新视界》、高新区政务微博、高新区门户网站、《数据之眼》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矩阵。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大胆创新宣传形式,加大VR、H5、微视频、信息长图、FLASH动画等新媒体产品创造力度,以受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传递主流声音。政务新媒体平台的便捷性、公开性、双向性,满足了公众对政务信息的需求,保障群众知情权,能够及时发布决策信息,公布政情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将贵州政务服务网嫁接到微信公众号,实现互动交流、事项查询、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服务预约等服务。能够及时受理、限时回复网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咨询、投诉、举报、信访,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拉近了政府部门与群众的距离。为管委和职能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时,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意见征集平台,更加便利了政府和群众的互动交流。
(五)监督保障情况。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高新区2020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印发《高新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0年度高新区“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建立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的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制定政务公开信息报审表,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和“一事一审”原则,健全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建立政务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规范政务公开各环节工作程序,将政务公开工作融入日常行政运转流程中,保障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0 |
10 |
2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2 |
-22 |
1053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0 |
+197 |
1205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2 |
0 |
1203 | |
行政强制 |
7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1 |
6082.5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对表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深入、政策解读不生动、政务公开考核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等方面。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以考核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一是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严格对照《贵阳国家高新区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深入细致分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强化工作指导,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二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水平。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督促文件起草单位不断提高解读水平。充分运用图片、视频、动漫等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方式开展解读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考核体系,优化目标考核各项指标权重,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定期巡查通报机制,加强对区属各部门的督促落实力度,以督查问效促进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第二部分“集中采购项目数量、采购金额”统计口径为贵阳国家高新区集中采购目录所涉物品或服务的采购次数和采购金额。
附件下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贵阳国家高新区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