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岩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云岩区发布日期:2021-02-20 16:4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云岩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nyan.gov.cn/)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联系(电话:0851-86679336,电子邮件:yyq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围绕《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聚焦产业升级、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一)主动公开。一是按照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建设,新增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专栏,为33部门和18家街道(镇)开设页面,及时更新各单位的法定职责、领导介绍、工作分工等机构职能信息。二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公布《云岩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计划的报告》等规划计划类政府信息;公开《2019年云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建筑业等统计数据;公开重点项目建设项目批复、实施、变更及竣工等相关信息;公开区政府及一级预算单位的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以及2020年度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布26家单位的1953项权责清单;全面公开招标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依托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主动公开安全生产、医疗服务、卫生执法、食品安全等监管信息;及时公开教育、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群众关心的政府信息,发布就业创业、临时救助、公共租赁住房等惠民政策。三是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印发《关于云岩区政府系统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的通知》,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工作程序,为进一步丰富政策文件解读形式,提升解读网络传播效果,提供制度保障。综合运用网站和新媒体对《云岩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云岩区安商优惠政策十条措施(修订版)》《云岩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云岩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系列文件进行解读。全年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35篇。四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网上调查、热点回应、在线咨询、区长信箱等栏目,主动搭建政民互动平台。2020年,区长信箱受理网民来信233件,办结233件,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全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件,基本与2019年持平。其中,申请量居前的事项是:建设用地批复、征地拆迁“一书四方案”报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征收补偿款足额到账及专款专用相关信息等,主要用于诉讼维权、征收工作合法性知悉、个人补偿费用计算等。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制定《云岩区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云岩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的制作、保存、公开过程。二是组织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黔灵镇政府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了区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1张,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28张,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18张,对公开什么、谁来公开、多久公开、在哪里公开等关键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
(四)平台建设。一是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全年区政府门户网站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各栏目内容均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信息8479条。二是强化新媒体建设。设立“云岩政务之声”政务微博和“幸福云岩”微信公众号,并在“幸福云岩”上提供了办事入口。全年在“幸福云岩”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3785条,在政务微博上发布信息296条。三是做好政府公报编制和发布工作。全年共印发政府公报4期共2000余份,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栏目上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随地查阅下载政府政策文件。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考核。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0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印发《云岩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0年度云岩区“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方式、考核单位和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责任、整改提升。二是加强培训。2020年9月举办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对全区50余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和相关负责同志开展培训。三是加强督促。针对政府门户网站上部分栏目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的问题,下发《工作提示》和《督办通知》,督促各部门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9 |
1 |
0 |
1 |
3 |
0 |
3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0 |
1 |
3 |
0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29 |
1 |
0 |
1 |
3 |
0 |
3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8 |
8 |
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9 |
6 |
5086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11 |
-8 |
44717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47 |
2 |
4359 | |
行政强制 |
76 |
0 |
209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576 |
47651.79(万元)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理念和意识不够。一些部门对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理解不透彻,对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的区分较为模糊,主动公开信息不及时、不全面。二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薄弱。不少单位缺乏固定的工作人员,工作推进中受认识深度、部门内部协作能力及工作人员所担负的其他工作强度、综合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工作开展情况不乐观。三是网站公开栏目设置还需要进一步优化,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针对性、实效性的意识还需要加强。
下一步工作中,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继续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断补齐短板、做强弱项,切实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服务。一是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按照要求及时充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规范性文件。二是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制度,对政务新媒体设立、信息发布、管理责任等提出明确规定,努力推进全区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全面提升政策解读的质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督促文件起草单位不断提高解读水平,优化政策解读形式。充分运用视频、动画等生动的方式开展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由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本单位权责清单进行填报。其中,“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为权责清单中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外的其他权力事项。由于我区无集中采购机构,本报告第二部分“集中采购项目数量、采购金额”统计口径为全区采购项目数(含协议供货和电子竞价平台采购数)和采购金额。本报告第三部分“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中其他处理的2件为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