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国资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贵阳市国资委
来源: 贵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22-01-24 16:57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编制贵阳市国资委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外,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链接:http://gzw.guiyang.gov.cn/zfxxgk_500647/zfxxgknb/)。如需进一步了解市国资委相关信息,请与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B区六楼,邮编:550081,电话:87988328)。

一、总体情况

市国资委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推进市国资委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

根据《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及《贵阳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市国资委修订了《贵阳市国资委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试行)》,制定了《贵阳市国资委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对市国资委网站进行改版,优化信息公开栏目,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市国资委2021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了《贵州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文件解读)》与《贵阳市国资委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解读)》,对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详细解读。

二是做好重点信息维护。按照《条例》《贵阳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要求,及时更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产权管理信息9条,财务监管信息12条,业绩考核和分配管理信息9条,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2条,统计信息12条。

三是抓好政民互动工作。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开设了征集调查、在线咨询、监督投诉、主任信箱等栏目,搭建政民互动平台。全年收到群众咨询反映件10件,均已按时回复。征集调查下设网上调查、意见征集两个栏目,网上调查发布了4条,意见征集发布了1条。

四是做好其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政府购买服务选聘通知与中标公告等信息;主动公开发布规划、计划总结、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的通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文件要求,市国资委及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相关处室积极配合的机制,更加规范依申请公开件受理、办理、答复的程序。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办结难度大的依申请公开件,多方征求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判,确定答复意见,做到件件有答复、有回音、有政策依据可依,提升答复质量和效率,保障市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2021年市国资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均按时答复,答复率100%。其中引发行政复议6件(均已收到终止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行政诉讼3件(均已收到行政判决书),均未出现依法纠错的情况。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国资委高度重视,通过多方征求意见,召开专题会,最终形成答复内容通过市民需求方式反馈。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国资委印发了《贵阳市国资委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具体工作内容,结合网站改版后栏目设计实际,市国资委印发了《贵阳市国资委网站栏目内容更新主体责任分解表》,细分网站栏目的责任处室,保障各栏目及时更新。集中公开文件修改废止情况,并对政策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标注。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贵阳市国资委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查表》,所有上网信息必须经过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四)平台建设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44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及《2019年贵州省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和省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指标》等相关文件要求,市国资委从网站内容功能、平面设计规范、安全防护及内容保障等方面对市国资委网站进行改版,优化网站栏目和页面设计,提升用户体验。2021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市国资委相关信息共786 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689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43条,列入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52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市国资委相关信息851条、政务微信383条。

(五)监督保障

市国资委设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负责委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府对信息公开的相关培训工作,按要求参加贵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分析会议与贵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满意度调查迎检工作调度会,并做好政务公开的各项评估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6

0 0 0

6 

1

0 0 0

1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国务院、省、市要求,市国资委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国资委还存在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不够的问题。

下步市国资委将继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机构调整实际,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二是加大机关及企业的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委机关各处室及企业主动报送信息的意识;三是严格信息上网制度,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四是完善文件解读、政府采购、计划规划等板块内容,促使网站栏目建设规范化、标准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办理结果中作“其他”处理的共6件,该6件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已告知给申请人,此外,2021年无相关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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