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处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SOHO办公区G座1504室,邮编:550081 ,电话:85848845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贵阳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在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队伍、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本网站浏览量为 1840449人次。成为贵阳市民了解贵阳住房、建设领域信息的一个主要信息平台。我局主动公开了涉及我局业务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我局工作计划及年度总结信息;房地产统计信息;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招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保障性住房等信息。2021年发布信息2522条,其中新闻类信息 1119条,政务动态信息1393条,收到并办结网上留言数量523条。制作新增专栏7个:1).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2).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3).贵阳市住建系统干部队伍作风突出问题整肃工作;4).贵阳市住建系统干部队伍作风突出问题整肃工作;5).2021年贵阳市政府工作报告;6).2021聚焦贵阳两会;7).高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奋力推动城镇大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240件,其中自然人233件,商业企业3件,法律服务机构4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4件。申请办结数21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34件。其中予以公开53件;部分公开26件;不予公开35件;无法提供90件.不予处理1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其他处理5件 。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局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建立了《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工作制度》、《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会议开放制度》、《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解读制度》、《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政府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制度》。同时在住建局党委领导下,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制定了《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宣传工作方案》,积极宣传报道中央、省、市级重大会议、活动。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移动新媒体建设方面,我局开通了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微博、微信。2021年我局政务微博信息发布量为955条;微信发布量为1805条,订阅数23253人。订阅人数比去年增加了15000多人,成为了市民了解住建领域相关政策及新闻动态的主要渠道之一。
(五)监督保障。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局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信息处负责,设处长1人、专职人员2人。信息公开监督电话:85848845。
2021年我局组织局机关各处室 、局属各单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会,学习新修订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落实相关工作。就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7042件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33 |
3 |
0 |
0 |
4 |
0 |
24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0 |
1 |
0 |
0 |
2 |
0 |
5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5 |
0 |
0 |
0 |
1 |
0 |
2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5 |
0 |
0 |
0 |
0 |
0 |
5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6 |
2 |
0 |
0 |
1 |
0 |
8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七)总计 |
203 |
3 |
0 |
0 |
4 |
0 |
2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4 |
0 |
0 |
0 |
0 |
0 |
3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4(其中3个终止对行政复议案的审查、1个中止行政复议) |
1 |
7 |
2 |
0 |
2 (其中1个确认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但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1个申请人撤诉) |
1 |
5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进一步增加,公开的内容仍需深化,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透明度。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宣传引导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强,与市民的互动应更密切。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规开展;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优化信息公开处理流程,让我局政务服务信息的查询更加简便,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申请处理效率,加强咨询服务,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所需信息,提高公众对我局网站的知晓率和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充分发挥网站信息交流平台的功能。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到的依申请公开办理件中有5件为其他处理,具体情况如下:1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因行政复议而撤销重做答复书。1件主动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