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https://www.guiyang.gov.cn/zwgk/zfxxgks/zfxxgknb/2021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一楼,邮编:550081,电话:0851-8798707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信息公开方式。一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贵阳站点、市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平台、LED显示屏、短信服务平台、7×24小时自助服务站内18台智能服务终端、《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对政府信息实行主动公开、率先公开和监督公开,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工作流程,实现了公开内容的全面具体、公开程序的严密规范和公开形式的方便有效,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保证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在贵阳市政务公开办的统筹指导下,我市首家市级政务公开查阅点信息查阅“一键通”的示范点设立在贵阳市政务大厅及“7×24小时政务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政策查询、在线咨询、信息公开查询等服务,用心解决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2.信息公开内容和数量。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中心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实时公开政务信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300余条。其中:清单文件类信息5条;单位简介类信息6条;中心制度类信息9条;法律法规类信息9条;中心动态类信息110条;基层动态类信息889条;窗口动态类信息503条;光荣榜信息10条;公告公示类信息20条;运行通报类信息13条;专题专栏类信息100条;建议提案专栏,建议0条;提案1条;重要要闻类信息528条;媒体聚焦类信息300条;政策文件类62条;政策解读39条;大厅LED屏播放21条。中心受理投诉渠道主要包括线上受理和线下受理。今年以来,中心共收到贵阳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案件38条,融媒问政平台市民问题3条,均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处理,做到了100%回复。在贵州政务服务网上共受理投诉163条,举报件48条,求助36条,建议25条,盯事管理4条,均按照相关处置权限对问题进行了转办,督促相关部门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时限进行了回复。
(二)依申请公开
受理依申请公开8条,重复4条,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其中3条为中心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但已在受理时限作出相应回复;另1条为申请本单位政务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制度,已在受理时限内回复《政府信息告知书》。2021年中心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均做到在受理时限内100%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市政务服务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流程。严格把关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抓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所提供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较好地完成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办事和服务为导向,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利用政务新媒体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涵外延,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截至目前,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共开设政务微信公众号1个,政务微博1个,2021年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369条,政务微博推送信息411条。一是深化平台建设。在微信公众号端开发上线“办件查询”模块、“全省通办”模块、等内容,在推进政务新媒体在服务好群众的同时,能够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的办事方式,更好地完成政务新媒体功能建设。二是严格审核,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循“四审四校”原则,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准确性。三是优化信息发布。指导政务新媒体做实在线服务上下功夫,走好网上群众路线,为贵阳市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筑牢思想根基、凝聚奋进力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1年,市政务服务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一是严格把关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流程。二是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并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和建立工作台账。三是积极参加上级关于信息公开方面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相关业务知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务公开的规范性有待提升,政务公开方式还不够全面,缺乏多样性。下一步,中心将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学深学透关于政务公开方面的文件规定等,及时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提法和新概念,加强信息目录分类管理,规范信息格式,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心政务公开制度。对《条例》模糊的条款,制定实施细则或制度进一步加以明确,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使政务公开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健康发展轨道。三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方便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无需要报告的事项。
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