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中心SOHO办公区G座,邮编:550081,电话:0851-8483970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中心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增强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透明度,有效保证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中心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加强信息报送和更新,根据信息的内容划分为机构职能类、规章文件类、计划规划类、业务工作类、其它类等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我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共向市政府信息中心报送各类交易信息1065条、部门动态28条、通知公告40条,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2条。
2021年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428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16条,工作动态89条,通知公告54条,行业资讯24条,学习交流12条,党务公开29条,图片新闻40条,政策法规信息4条,国务院动态586条,省政府动态698条,其余均为公共资源项目交易信息。
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主动进行信息定期和不定期公开,目前中心已开通微信、新浪微博两大移动互动交流平台,目前已关注用户达10527人,累计发布信息394条。
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公众号上开辟了“庆祝建党百年·党史学习教育”专栏板块,共设置“党史学习”、“党史上的今天”、“党史中的贵州”、“党课开讲啦”四个子板块,推送各类党史学习教育宣传文章、视频等441条,累计浏览量 67000多次。
(二)依申请公开。
我中心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9个,我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及时予以公开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为加强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我中心严格按照《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务公开工作制度》、《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进一步提高中心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围绕“三大战略”实施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2021年,围绕政府数据资源目录开放共享,我中心共向贵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按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和售卖等四大类信息25小项,按照半年、年准时向平台推送数据。2021年通过调用市发改委“贵阳市联合失信云平台”信用体系,共进行投标人信用查询892269次,共完成348余次信用惩戒。
2.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建设情况。
为服务对象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不见面”评标优化招标(采购)营商环境。一是招标“不出门”。加快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与运行,推进公告发布到合同签订所有环节线上进行,招标公告即提即发,有效缩短交易时长、提高交易效率。二是评标“不见面”。积极创新评标模式,在全国率先实现分散独立卡位式评标,实行同一项目评审人员处于不同评标室、评标卡位在线评标,有效防止评审人员相互干扰、诱导评标,确保评标工作公正性。评标场地改造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有148个独立评标卡位,每日可开评标项目数量由9个增加至30个,三是监督“不缺位”。招标(采购)活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从项目入场到合同签订全过程开展在线监督,随时了解交易活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依法高效处理,确保交易活动依法、规范、有序、高效进行。
3.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用好“两微”平台,为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适应新时代政府服务类新媒体的发展,更高效便捷的服务于办事对象。2021年共在微信发布信息公开170条,微博发布224条,更新频率为每周至少两次,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均可在官网、微信服务号进行查询,共计12428条。
(五)监督保障。
在中心门户网站上设置有“在线咨询”、“问卷调查”和“政府网站找错”栏目,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对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意见,并要求对征求到的建议意见均认真整改落实。2021年未收到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 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中心没有收取信息公开申请相关费用。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