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1-25 10:3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http://gjj.guiyang.gov.cn/ )。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金融城7号楼23楼,邮编:550081,电话:0851-8697887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对内对外齐重视的原则,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健全制度措施,进一步促进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联系了群众。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2021年,共公开发布信息1122条,其中通过“中国贵州”平台发布信息128条,通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87条,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发布信息223条,通过微信公众号“贵阳公积金”发布信息145条,通过政务微博“贵阳公积金”发布信息149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通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受理自然人依申请公开要求1件,因申请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故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1年,中心以图片、小视频等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渠道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办理流程进行解读,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知晓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1年,中心按照集约化、规范化要求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板块,并严格按照信息发布流程进行审核。加强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运用及管理,按照新媒体的运行机制,每月定期在微信公众号“贵阳公积金”发布4次信息,每周在政务微博发布不少于两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中心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分级审核制度。凡属需要面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均逐级审核,做出是否给予公开的意见,严防信息公开风险。中心明确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挂网等工作,确保信息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8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中心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在时效性、队伍配置等方面均有较大提升,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责任意识不够浓厚。部分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了解不够全面,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二是培训教育不够深入。对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没有培训教育到位,干部职工政务公开知识水平未能有效提高。下一步,中心将强力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措施,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性、针对性、引导性,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全年行政复议案件1件,该案为中心行政行为首次被行政相对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该案涉及的行政行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决定。申请人请求市政府确认“被申请人拒绝为申请人办理购买商品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提取公积金业务”违法、责令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限期办理购买商品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提取公积金业务、对规范性文件《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筑府行复字〔2021〕07号)的要求,中心按时向市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经市政府审理后,作出维持被申请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行为的决定。

(二)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全年行政诉讼案件1件,中心法治工作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今年中心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该案为上述行政复议案件终结后,原告不服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心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后,认真研究案情,准备证据材料,并积极应诉,人民法院于6月25日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于11月4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