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黔公开办发〔2021〕15 号)文件要求,编制贵阳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外,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阳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链接:http://tjj.guiyang.gov.cn/2020_zwgk/2020_zfxxgkzl/2020_zfxxgknb/)。如需进一步了解市统计局相关信息,请与贵阳市统计局计算处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B区3楼335,邮编:550081,电话:87989119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贵阳市统计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有序、正常运转。
(一)主动公开
一是升级改版门户网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贵阳市统计局对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新网站对栏目进行了集约化处理,突出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和在线搜索功能,为群众检索信息、查询数据和反映问题提供便利。
二是修订完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根据《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及《贵阳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和新版网站栏目设置,贵阳市统计局修订完善《贵阳市统计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2021年版)》(链接:http://tjj.guiyang.gov.cn/
2020_zwgk/2020_zfxxgkzl/2020_zfxxgkzd/202109/t20210926_70543887.html)。
三是更新维护基本信息。贵阳市统计局按照《条例》要求,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发布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内设和直属机构、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信息,并根据工作调整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予以更新。
四是及时发布重点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阳市统计局发布贵阳经济社会统计月报11篇,统计信息与分析39篇,统计公报6篇,贵阳统计年鉴1个,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1个,法规规章2个,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1篇,重大决策预公开说明1个,年度工作计划、总结2篇,年度部门预算及决算各1次,政府采购信息5篇,人事任免文件2个以及建议提案办理答复1个。
五是政务服务渠道畅通。贵阳市统计局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栏目发布包括公共服务、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在内的3大类33项政务服务事项,为群众在线查询政务服务事项和发起政务需求提供便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线受理并办结政务服务事项4件,发布行政许可0个,行政处罚12个,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
六是加强在线互动交流。贵阳市统计局互联网门户网站设置“互动交流”栏目,提供局长信箱、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在线交流通道,并针对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在“回应关切”栏目中予以答复和反馈。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阳市统计局共发起意见征集4次,网上调查2次,受理并办结局长信箱、在线咨询21次,发布回应关切信息7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贵阳市统计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8件,其中,依法予以公开3件,无法提供有效信息6件,其余9件为重复申请。申请人均为自然人,申请内容主要是查询相关统计调查数据。全年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根据《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及《贵阳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和新版网站栏目设置,修订完善《贵阳市统计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2021年版)》。
二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贵阳市统计局门户网站责任分工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站及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各内设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阳市统计局开设和维护互联网门户网站1个,微信公众号1个。
(五)监督保障
贵阳市统计局制定《贵阳市统计局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扣“十四五”开局,分解细化目标,推进深化政务公开,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并按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各项评估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9 |
0 |
0 |
0 |
0 |
0 |
9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由于市级统计部门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不多,在线发布的大部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大多由国家、省级统计部门制定出台。
二是政策解读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多样,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下一步,贵阳市统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二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工作调整和变动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四是严格信息上网制度,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贵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