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南明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列数据统计范围为南明区政府范围内信息公开数据。报告电子版可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网址:http://www.nanming.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52号,邮编:550002,电话:0851-8581681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进“强省会”五年行动的第一年。一年来,南明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信息公开,以高质量公开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奋力在“强省会”中实现“强南明”、在“强南明”中贡献“强省会”。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全区紧紧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政府公报等平台,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全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5800多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及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动态优化调整《南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如何申请、多久答复、如何收费等作了详细解释,为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清晰指引。2021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9件。其中,申请量居前的事项是:征地拆迁、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批复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信息规范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以府发、办发、办函印发的政策文件,自印发之日起,确保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并配套解读材料,方便群众第一时间知晓和查询。二是继续建好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录入政府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清理情况一并纳入数据库,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电子化管理。三是增设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结合为抓手,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设了区级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专区(查阅点)集“资料查阅、信息查询、申请公开、办事咨询、自助办理”等服务为一体,最大限度为办事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便利,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坚持以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动态优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于今年7月对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版面设计进行优化,进一步提高了群众查阅政府信息的便捷性、及时性,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3600余条。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开设备案与建设运营工作,明确了各乡(街道办)、各部门新开设新媒体账号,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未经审核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新账号。同时,再次摸底排查全区已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对停运或运维不畅的账号进行关停注销,继续留用的账号建立管理台账,动态更新录入国家和省级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三是继续建设好传统公开渠道。针对老年群体,继续发挥政府公报、基层宣传栏、报纸等传统公开渠道的优势,确保每一位公民都能查询到需要的政府信息,力争在政务公开发展道路上不丢下任何一个群体。
(五)监督和保障。一是强化目标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南明区2021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并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南明区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二是强化工作调度。建立全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台账,加强对重点工作任务的日常指导、调度和监督检查,不定期通报全区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督促各乡(街道办)、各部门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三是强化教育培训。今年6月,组织召开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围绕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开展业务指导培训,集中解答各乡(街道办)、各部门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基层政务公开职责,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239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627 | ||
行政强制 |
2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838.66945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0 |
7 |
2 |
15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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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7 |
1 |
5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5 |
1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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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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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5 |
5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8 |
5 |
5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11 |
1 |
1 |
1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1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3 |
3 | |||||||
(七)总计 |
143 |
7 |
2 |
15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7 |
7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2 |
0 |
4 |
1 |
0 |
1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解读的精准性和实用性有待提高。经过不断努力,全区逐步形成了完善的政策解读程序,政策解读的时效性、全面性明显提升,部门解读责任逐步增强。但是,解读过程仍存在“有形无实”问题,解读方法缺乏群众思维,解读的精准性和实用性仍有待提高。二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有待加强。部分领域公开信息不够全面,栏目公开内容与部门标准规范清单梳理的范围差距较大,公开信息较为单一,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细化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022年,将重点围绕政策解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工作,开展针对强、操作实的专项培训。尤其在依申请公开答复、重大民生政策解读等领域,采取小范围、针对性强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培训的精准性,提升培训效果。二是持续深入抓好监督管理。重点围绕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评估发现的问题,加大政务公开督查力度,提升业务指导的精准性,严格对照测评指标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彻底解决问题,确保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更进一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21年度办理结果中“(六)其他处理-3.其他”共有3件,为申请人撤销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1年度,行政复议中其他结果2项,为申请人撤回复议;行政诉讼中其他结果1项,为申请人撤销起诉。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度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规定数量或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