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云岩区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云岩区
来源: 云岩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2-14 10:47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云岩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nyan.gov.cn/)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联系(电话:0851-86679336,电子邮件:yyq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云岩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聚焦重大项目、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和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稳岗就业和疫情防控等民生领域,着力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一)主动公开。一是按照省、市对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对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根据最新的权责清单更新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清单,并对照清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云岩区人民政府公报》、“爽爽贵阳 文昌云岩”微信公众号和“云岩政务之声”官方微博等各类平台上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16000余条(同一信息在不同平台上公开算1条),其中,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169条,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49条,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726条,政务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9条。二是重视政策性文件的公开及解读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策文件37条,除领导分工、启用印章等文件外,其余文件解读率达100%。三是主动搭建政民互动平台。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开展民意征集5次,开展网上调查4次,开展在线访谈6次,区长信箱栏目全年共受理网民来信282件,办结282件,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全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1件,与2020年相比上涨80%。其中,申请量居前的事项是:建设用地批复、征地拆迁“一书四方案”报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征收补偿款足额到账及专款专用相关信息等,主要用于诉讼维权、征收工作合法性知悉、个人补偿费用计算等。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16件,终止8件,结果纠正8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落实专人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信息采集、发布和管理工作,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和信息上网复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更改,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平台建设。一是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做好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和内容保障,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具体内容。二是继续做好政府公报编辑发行工作,全年共编辑政府公报5期,印发2500余册。三是强化区政府及下属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目前全区政府系统共开设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抖音号等68个。四是加强“政务公开服务专区”等线下公开渠道建设。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考核。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1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印发《云岩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度云岩区“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方式、考核单位和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责任、整改提升。二是强化培训。2021年8月举办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对全区90余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和相关负责同志开展培训。三是强化督促。针对政府门户网站上法定公开栏目信息保障不到位、政务新媒体更新不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规范等问题,下发《工作提示》和《督办通知》,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4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25

行政强制

15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641.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1

0 

0 

0 

0 

0

6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2

0 

0 

0 

0 

0

3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0 

0

0

0

0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0

0

0 

0 

0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0

0

0

0 

0 

0 

6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6

8

0

16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规范有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群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多为聘用人员,人员流动性较大,工作交接频繁,政府信息公开效能得不到保障。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需要进一步优化。目前,我区部分与群众密切相关、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仍以政府网站公开为主,且解读形式较为单一,音频、图解、短视频解读的形式较少,广大群众接受程度不高,尤其对文化程度较低的受众包容度较低。三是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少数政务新媒体更新频次较低,互动回应较为薄弱。四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和答复需进一步规范。由于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理解不透彻和法律意识欠缺,答复不及时或不规范引发的行政复议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针对以上问题,我区一是将加大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新《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细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操作规范,探索建立“以干代训”的学习模式,开展经常性交流,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夯实基础。二是将探索新的传播载体,尝试通过短视频、动画、图片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力求让群众听得清楚,看得明白,真正让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三是将完善政务新媒体管理体制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政务新媒体常态监管,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 年,我区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要求执行,无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