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1-15 19:3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贵阳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现公布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http://dsjj.guiyang.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A区六楼,邮编:550081,电话:0851-8798703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按照中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各项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通过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975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963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政策解读、部门文件、发展规划、计划总结、财政信息、人事信息、产业融合、应用推广、对外交流、建议提案条、党的建设等。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会商、复核、答复、归档等环节闭环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答复2件,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建议提案工作规定》《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限时办结制度》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按照“谁发布、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内容管理,通过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确保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目前未发现任何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宣传引领作用,及时通过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市大数据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本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合法有效、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便民利民。

    (五)监督保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合法有效、公平公正、及时准确、便民便利”和“分级负责,谁制作、谁公开,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和一事一审”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未能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公开;二是公开信息管理不够规范,需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做好政府信息内容的维护和更新,加强信息公开内容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次,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件数为8件,但由于相关规范性文件均以贵阳市人民政府等名义发布,均未以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名义单独发布,数据填写有误,因此,特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件数调整为0件。其他无需要报告的事项。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