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1-30 10:5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贵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阳市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B区四楼,邮编:550081,电话:0851-8798980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对涉及医保政策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我局主动公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823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608条,微博公开信息587条。医保政策公开并提供政策解读,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作为重要领域公开,重点公开医保筹资和待遇标准政策、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等相关信息。涉及我局办事事项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在贵州政务服务网、中国贵阳网和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上公开,其中公共服务33项子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检查9项,行政强制3项,其他行政职权1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2项;机构职能、组织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在中国贵阳网和贵阳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截至202312月31日,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条,均为自然人申请,在时限内完成了公开,答复满意度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规范网站信息审查发布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将政府信息工作任务分解到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明确各单位和部门报送政府信息的要点、方法、程序,局办公室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在贵阳市医保局官网、中国贵阳、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上予以公开,有力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四)平台建设。2023年,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新闻舆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成的市医保局融媒体中心为基础,与贵阳日报传媒集团深度合作,紧紧围绕全市医保工作开展全方面的宣传,主要抓好医保政策宣传、打击欺诈骗保、行风建设、乡村振兴、党史学习教育、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截至2023年底,微信公众号“贵阳市医疗保障局”粉丝数量35余万,共发布稿件608余篇,单篇稿件阅读量破10万,取得了显著成效平均每周发布12条;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动态更新:2023年总计更新动态类信息173条。

(五)监督保障。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我局政务信息领导小组统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局办公室为牵头处室,承办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1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渠道还需要加强和拓展,以便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和获取相关信息。继续丰富和优化官方网站,同时加强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的管理和运营。二是信息公开的范围不足,下一步将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经梳理,本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其中3件为2023年新增规范性文件,1件为新增往年制发行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其他结果1件,为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三)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