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贵阳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贵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1-29 13:56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2023年,贵阳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财政工作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理财行为和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公布《贵阳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通过“贵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guiyang.gov.cn/)向社会公布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重点围绕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推进构建阳光财政,提升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我市市直部门(除涉密单位外)的2022年度部门决算及2023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同步公开于中国贵阳门户网站及贵阳市财政局官网。

二是主动通过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我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并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项政策,拓宽传播渠道,扩大传播范围。

三是通过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结果公告等重要信息,努力实现公开化、透明化运行,推进政府采购信息依法规范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畅通受理渠道规范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工作。2023年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自然人申请共29例,本年度办理完毕28例,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例,均按规定时限答复。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及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全年共办理因依申请公开答复引起的行政复议3件、行政诉讼22023年度依申请公开无行政复议被纠正或行政诉讼败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通过“财政课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

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三审三校”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严格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及保密审查

(四)平台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贵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把门户网站作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对财政工作执行全方位的政务公开。在门户网站上设置在线互动平台,主动回应解答,积极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提升办事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两微一端”公开平台的建设。制定贵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管理规定,规范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及时公布上级重要财政政策,以及全市财政系统的重大活动与财政工作动态,扩大财政对外宣传的覆盖范围。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财政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处长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为提升政府透明度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办公室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加强年终工作考核,并提高问责力度;各处室各司其职,抓好落实,保证各项政府信息公开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9

0

0

0

0

0

2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28

0

0

0

0

0

2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注:3.其他”为咨询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0

3

0

0

0

0

0

0

0

0

2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政策文件宣传效果、解读质量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不断提升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3年经进一步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此前统计的4件作撤销处理(其中:3件为代拟非本单位制发,1件为非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