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 2024-02-02 15:23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s://jkq.guiyang.gov.cn/newsite/zwgk_5886668/zfxxgk_5886669/zfxxgknb_5886700/2023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18号,邮编:550009,电话:0851-8384382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本着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便民高效、廉政勤政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全力打造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2023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主动公开发布工作动态、人事信息、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文件、财政信息等政府信息共计7186其中,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400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486条,微博共计发布3300在贵州政务服务网·贵阳经开区站点公布本级各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事项724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相关规定建立《经开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统计台帐》,对依申请公开受理、分办、复核、答复、归档等环节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023年累计接收依申请公开73件,其中予以公开23件、部分公开8件、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不予公开3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6件、重复申请不予处理1件、其他情形处理32件,均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答复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按照《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表》,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增强信息公开权威性和精准度,全年共举办门户网站业务知识(网络敏感信息词汇、网络意识形态、舆情信息、信息安全)、信息写作、政务公开等培训3次,进行错情通报4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对页面布局、站点搜索、无障碍浏览等功能进行完善官方微信公众号“活力经开”,适时增加了宪法宣传周安全生产举报等栏目,搭建了投资经开、党群服务、人才之家等平台入口;官方微博“贵阳经开区”全面运行平稳有序。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制定《2023年经开区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按照“谁发布、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管理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巡查,根据市政府第三方评测考核发现的问题制定负面清单,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责任、整改提升,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部门及时通报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5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6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4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1

2

0

0

0

0

7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1

2

0

0

0

0

2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0

0

0

0

0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2


0

0

0

0

0

2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2

0

0

0

0

0

1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71

2

0

0

0

0

7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4

4

10

3

1

0

4

8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区还存在政务公开质量不高、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各部门政务公开人员业务培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定期巡查通报机制查漏补缺、加强整改确保信息公开质量。二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对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定期维护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政策解读的多形式和精准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报告第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口径不包括垂管部门,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3040万元分别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耕地开垦费、公路路政赔(补)偿费、不动产登记费等五项收费组成。

本报告第三部分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本年度结果-其他处理-其他”4件为非政府信息,均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要求进行答复。

本报告第四部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涉及行政复议—其他结果”4件,均为原告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