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相关要求,贵阳市供销社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不断夯实工作基础。现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公布贵阳市供销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阳市供销社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gxs.guiyang.gov.cn/xxgk/zfxxgk/zfxxgknb/2024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阳市供销社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4楼,邮编:550081,电话:0851-8798720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贵阳市供销社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扩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扎实推动我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市供销社狠抓政务信息公开落实,加强信息报送和更新,根据信息的内容划分为机构职能类、计划规划类、工作动态类、其他类等分别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市供销社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供销社共向市政府新闻信息处报送政务信息11条,推送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14条。
2.2024年在市供销社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405条(其中“工作动态”栏目54条、“时政要闻”145条、“公告公示”18条、“履职依据”24条、“统计信息”12条、“预算决算”15条、“规划信息”2条、“人事信息”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条、其他栏目118条)。
3.官方微信“贵阳供销e社”公开发布信息189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我社在答复申请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答复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4年,市供销社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抓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贵阳市供销社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做好网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管理,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层层把关。同时对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有效保障了信息公开的严肃性、有效性,提升全社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深入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我社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结合实际,稳步推进。
一是持续提升单位门户网站建设水平。我社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主动更新本单位日常工作、业务动态、项目推进、重要工作及行业信息等信息,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突出公开重点,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工作主平台、主窗口作用,确保了社会公众对供销工作的高效了解和全方位了解。
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持续建好用活供销新媒体,积极转发国家、省、市重要信息,严格按照政务新媒体建设要求,由专人负责新媒体平台的维护,每周至少2次推送信息。2024年微信公众号“贵阳供销e社”公开发布信息189条,订阅数1340人次。
(五)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我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办公室为责任处室,并明确了具体责任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我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2.完善制度。我社修订了《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试行)》,完善“三审三校”程序、步骤和工作责任。并制定《贵阳市供销社网络舆论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理预案》,强化舆情分析研判及应急处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特别是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展多方位、多层次信息宣传,扩宽了公开渠道和形式,让公众更加了解供销社的相关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对社属企业和区(市、县)供销社宣传的少。二是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信息公开内容有待深化、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发布仍需进一步扩展等问题。
在2025年工作中,我社将积极改进,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性探索能力,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政府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提高信息质量,重点聚焦全市供销社系统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力度,强化督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提高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和主动性,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按时按质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也无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发〔2010〕142号)规定,我社为参公事业单位,属于市政府其他机构,无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无立法权、行政执法权,无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和市场监管职能,不具备开展立法、执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等工作的权利,因此我社“法规规章”和“政策解读”类公开内容仅为转载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和部分解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