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贵阳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贵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5-01-23 10:39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贵阳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公布贵阳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uiyang.gov.cn)及贵阳市司法局网站(www.sfj.guiy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阳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阳市金阳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A区210室,邮编:550081,电话:0851-8798921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贵阳市司法局按照中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各项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积极完善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平台,畅通公开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通过贵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5条;通过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6469条(其中:微博发布信息4252条,微信发布信息2217条)。2024年认真开展网上交流互动,收到留言办理35件,均在时限内答复完毕,答复率100%。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统计数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计划规划、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等。按时完成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编制修订,并在市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省、市要求,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流程的工作规范。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三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及时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微信发布本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合法有效、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便民利民。

(五)监督保障情况。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调整充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和“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还比较单一,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手段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差距。二是个别业务部门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以致于政务公开个别方面内容更新不够及时。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学习借鉴友邻单位和部门的做法,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和建设,努力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二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应公开尽公开,能公开全公开。对不能公开的内容和事项,积极做好解释和答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