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5-01-23 15:3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处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SOHO办公区G座1504室,邮编:550081 ,电话:85848845  )。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贵阳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门户网站公开平台为主,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为辅,及时发布各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全面落实。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本网站累计浏览量为 6695831人次,发布信息3109条。其中政务新闻1025条,工作动态265条,文件49条,公示公告1423条、建议提案9条,政策解读信息发布13条,意见征集10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23条。公开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31条。发布了2024年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目录。收到并办结网上留言数量211条。制作新增专栏5个:1)2025年贵州省人民政府民生实事建议征集、2)中国·贵州全省统一移动应用平台专题、3)贵阳市2024年“十件实事”专题、4)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专栏、5)学条例 守党纪。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283件,其中自然人282件,商业企业1件,法律服务机构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37件。申请办结数284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36件。其中予以公开40件;部分公开105件;不予公开42件;无法提供81件;不予处理5件(重复申请);其他处理11件(详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平台建设

    1、移动新媒体建设

    2024年我局政务微博信息发布量为810条,关注量 341;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量为890条,订阅数70614人。微信公众号订阅人数比去年增加了31624人,成为了市民了解住建领域相关政策及新闻动态的主要渠道之一。

    2、安全防护

    2024年我局网站开展安全检测评估4次,发现问题1次, 问题整改1次。同时建立了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开展了应急演练,明确了网站安全责任人。

    (四)政府信息管理

    1、完善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我局制定了《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试行)》,并对我局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开展保密审查。规范网上信息发布流程,严把信息编辑、发布等各个环节,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关口,堵住漏洞、排除隐患。

    2、依申请公开规范化管理

    我局发布了《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公民可通过现场申请、书面申请、互联网申请、电子邮件申请等几种方式向我局提出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由局办公室处负责登记、初审、分办,承办处室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是否予以公开,并将办理结果报法规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办公室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并归档。

    (五)监督保障

    我局建立了《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主动公布了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明确了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局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信息处负责,设处长1人、专职人员2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2

1

0

0

0

0

28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7

0

0

0

0

0

3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0

0

0

0

0

0

4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4

1

0

0

0

0

10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0

0

0

0

0

0

2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0

0

0

0

0

0

2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9

0

0

0

0

0

7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5

0

0

0

0

0

5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0

0

0

0

0

0

10

(七)总计

283

1

0

0

0

0

28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6

0

0

0

0

0

3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3

0

1

5

19

7

0

0

0

7

3

0

0

0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了公开力度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业务处室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发布的办事事项与我局发布的权责清单存在不一致之处。二、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丰富多样,解读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组织开展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以社会公众理解为导向,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通过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根据我局年度重点工作,开设专栏或采取访谈形式邀请主管部门、行业专家进行讲解,为企事业单位、老百姓答疑解惑,提高住建部门为民办实事亲和力。三是完善并创新现有传媒产品的品类和传播方式,加强短视频、宣传片和MG动画、H5图示等制作,提升住建新闻传播的影响力。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其他结果有1件,为该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撤销。收到的依申请公开办理件中有10件为其他处理,其中撤销申请2件;政策咨询类6件;非政府信息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