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1-23 15:37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https://www.guiyang.gov.cn/zwgk/zfxxgks/zfxxgknb/2024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一楼,邮编:550081,电话:0851-8798707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贵阳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各项要求,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围绕“主动公开提质效、依申请公开促规范、基础保障强支撑、制度创新出经验”工作思路,切实强化业务培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一)主动公开。2024年,中心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贵阳站点、中国贵阳网、LED显示屏、7×24小时自助服务站内智能服务终端、以及《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对政府信息实行主动公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国贵阳网更新机构领导信息4次,内设机构信息5次,工作职责1次,联系方式1次,发布信息动态、公示公告29条,大厅LED屏播放13条视频及图片。同时,2024年,中心共收到贵阳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案件354条,融媒问政平台市民问题2条,均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处理,做到了100%回复。在贵州政务服务网上共受理政务服务类投诉7条,建议类2条,求助类9条;受理盯事管理平台政务服务类33条,均按照相关处置权限对问题进行了转办,督促相关部门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时限进行了回复。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中心受理依申请公开3条,重复0条,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其中,2条为中心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但已在受理时限作出相应回复;1条为申请本单位相关规划性材料,已在受理时限内回复《政府公开信息答复书》。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均做到在受理时限内100%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把信息的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和文字关,确保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符合各项规定。同时,对政府信息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强化日常监督,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发布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借助中国贵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对单位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信息、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公示公告、“三公”经费信息、工作动态信息等情况进行主动公开,并按要求对部分信息进行依申请公开。二是持续强化使用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发布流程、信息安全管理等,从源头上杜绝敏感信息、负面信息上网,保障信息源头健康。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各自的权限和责任,由办公室牵头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网站的信息发布,严把信息质量关。二是强化对经办人员的培训。通过学习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等方式,达到规范办理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素质和能力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效率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发布形式多样化有待丰富。

(二)下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日常教育培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针对性、完整性;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更多平台和方式发布政务信息,为群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无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