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5-01-23 14:33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毓秀路27号,邮编:550081,电话0851-8683869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决策部署,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持续优化平台建设,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积极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重点任务、行政执法、城市管理、财政信息、办事服务等方面公开信息。加强对中央、省、市相关重要会议精神等信息的转发推送,充分发挥了新媒体矩阵效应,增强传播效果,2024年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144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17条、微博发布信息2550条;注重建议提案办理实效,2024年我局承办省、市建议提案共有57件,其中:省人大建议1件,市人大建议18件,省政协委员提案2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6件,均已按期办结,满意率达100%;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回复在线咨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18件。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要求,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和登记工作,并做好有关材料收集归档工作。2024年,依法依规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不予处理2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无法提供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和《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安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我局起草或者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个予以保留,无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不定期对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的信息定期进行清理排查,提高内容准确性。2024年,各新媒体平台运营情况良好,未发生失泄密问题及引发负面舆情情况。

(四)推进平台建设。不断推进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多方位筑牢政府信息宣传阵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建设,持续优化栏目设计和内容发布,做好公开指南内容调整等工作,促进数据同源、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网络安全保障,不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确保网站安全平稳运行。

(五)强化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主动接受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整改反馈第三方平台通报的问题;加强自查自纠,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重点问题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24年,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1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仍有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不够广泛,政策解读形式还需加强。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一是提高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积极主动更新市民企业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信息。二是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针对政策文件中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事项,注重用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向公众解读文件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