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1-17 16:11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ggzy.guiyang.gov.cn/zfxxgk/zf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中心SOHO办公区G座,邮编:550081,电话:0851-8483970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持续深化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的作用。

(一)主动公开

我中心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在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422条。其中政务类信息1267条,公共资源项目交易信息17155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两大移动互动交流平台,全年累计发布信息42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中心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2件均为网络申请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均按规定按时完成答复。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中心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制定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审查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后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中心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主动公开各项政府信息。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强化常态化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优化升级,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交易信息公开平台。优化贵阳市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为进一步优化招标(采购)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提升“一网通办”的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严格审查,夯实信息公开监督保障。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审核等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指导,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中心顺利完成了本年度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目标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存在错敏字。将强化责任意识,通过人工核对与系统排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核查,防止错敏字的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