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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7 09:1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出租车行业协会、各出租车公司:

根据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现将贵阳市中心城区(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一个周期贵阳市出租汽车燃料平均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和出租车行业意见建议,从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我市中心城区(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出租汽车停止收取燃料附加费。

二、各出租车企业要做好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乱收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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