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参评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06 17:18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省民宗委《省民宗委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了综合评定,拟推荐南明区、花溪区等4个地区参评2023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荐贵阳农商银行、清镇市农业农村局、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等6个单位参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现将拟推荐参评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2日。若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贵阳市民宗委政策法规处反映。
联系电话:87989470
联 系 人:朱烨
电子邮箱:2946303930@qq.com
2023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参评对象公示名单,示范区4个:南明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金华镇、乌当区偏坡布依乡。示范单位6个:贵阳农商银行、清镇市农业农村局、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乌当区委统战部、息烽集中营革命纪念馆、修文县六屯镇大木村。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