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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民政局撤销登记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1 09:25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经查,以下社会组织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请在知晓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附件:拟给予撤销登记的51个社会组织名单.xlsx


贵阳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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