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 筑府行复〔2024〕449号
发布日期:2024-09-19 09:06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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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源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申请人,请求撤销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筑工认字〔2024〕0600391号),并责令其重作,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9月3日依法予以受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你单位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由于本机关按照你单位的注册登记住所无法送达相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贵阳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筑府行复〔2024〕449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851-87989294)领取《贵阳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筑府行复〔2024〕449号)、《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权利义务告知书》(筑府行复〔2024〕449号)、《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