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 筑府行复〔2024〕449号
发布日期:2024-11-08 11:2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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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源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申请人,请求撤销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筑工认字〔2024〕0600391号),并责令其重作,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9月3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撤回,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的审查。
由于本机关按照你单位的注册登记住所无法送达相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贵阳市人民政府终止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筑府行复〔2024〕449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851-87987311)领取《贵阳市人民政府终止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筑府行复〔2024〕449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件: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 筑府行复〔2024〕449号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