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为社会组织关键行为划“轨道”
发布日期:2025-10-10 14:0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社会组织举办大型活动、接受大额捐赠、发生突发事件该如何规范管理?近日,贵阳市民政局印发《贵阳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全市社会组织的关键行为划出清晰“轨道”。该《办法》已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适用于在贵阳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其核心内容是将社会组织在运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大事项,科学划分为“事前报告”“事后报备”和“即时报告”三大类,并逐一明确了报告的内容、时限与对象,操作性极强。事前报告,防患于未然。根据《办法》,社会组织在采取重要行动前必须提前报告。这包括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会议等内部治理会议;邀请市级以上领导出席活动;举办涉及国家战略的特定主题活动;开展与境外组织合作、接受境外捐赠等涉外往来;以及预计参与人数超过100人或开支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会议、论坛、展会等。其中,前四项需提前1个月报告,后两项大型活动则需提前2个月报告,为审查预留充足时间。事后报备,确保有记录。对于已按程序批准或完成的经济、公益类事项,社会组织需在事项结束后1个月内履行报备手续。这类事项涵盖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设立或注销经济实体、进行重大投资、调整会费标准;接受单笔5万元以上(含)的捐赠、承接2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以及社会团体设立或注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即时报告,应对突发状况。当发生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组织声誉的紧急情况时,社会组织必须立即报告,不得延误。此类事项包括安全事故、重大矛盾纠纷、受到违法违规处罚、涉及重大诉讼、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以及遭遇重大舆情事件等,并需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续报。
《办法》强调,社会组织是处理重大事项的责任主体,应合法、审慎、稳妥行事,并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同时,要求其在举办重大活动前开展影响评估,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清晰、运作合规。
在监督管理层面,《办法》清晰界定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形成了协同监管的合力,确保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能够落地生根,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信息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