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矿山迹地生态恢复治理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5-22 18:15:52 浏览次数:0次 字体:【大 中 小】
答复文号:筑府提复〔2019〕28号 | 类别:A |
政协委员: | 届次:省政协十二届二次 |
标题:加强矿山迹地生态恢复治理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建议 | 编号: |
主办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会办单位: |
摘要内容: 问题提出及情况分析: 贵阳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出台了《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生态文明贵阳论坛”更是成为国内唯一的国际性生态文明大型论坛,为贵州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探索了有效经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主要工作目标之一是提高森林覆盖率,而矿山迹地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是实质性提高森林覆盖率的一个重要环节。贵州省除沙石土矿以外的三大露天开采矿场(贵州铝矿、开阳磷矿、瓮福磷矿)有两个在贵阳市,贵阳市矿山迹地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在全省也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我们通过对贵阳市该项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对贵阳市及全贵州省生态环境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贵阳市矿山迹地生态环境及恢复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贵阳市铝土矿和磷矿储量在全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由于以前开采技术相对落后,大面积的露天开采造成了大量森林植被破坏和严重的水土流失等问题。全市现有合法持证开采矿山272家,矿区面积达301.4平方公里,加上历史原因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全市矿山迹地总面积约占国土总面积的7%。若能实现有效治理,对贵阳市实际森林覆盖率的实质性提升和生态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贵阳市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矿山迹地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开展了严格落实保证金相关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履行治理恢复义务。大力整顿砂石土矿山。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的调查治理等几方面工作。 二、恢复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治理资金不足,资金管理政策滞后。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贵阳市全面完成矿山迹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约需资金40多亿元,仅仅靠矿山企业缴存的保证金远远不够(现有保证金余额约6.3亿元),在资金保障不足的情况下要实现及时治理难度非常大。2017年11月,国土部等三部委联合发文,要求退还采矿企业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设立矿山治理基金,但是到现在为止,省、市级矿山治理基金管理办法细则均未出台,基金设立工作的滞后进一步增加了地方政府承担治理责任的压力。 (二)治理工作与相关工作结合度不够。2016年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要把治理工作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理念,但当前治理工作与其他产业结合度不够,在贵阳市成功实施案例不多。贵阳市实施的“百山”工程要求结合矿山迹地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来开展,但实际工作当中由于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对最终治理效果的标准不统一,导致实施治理企业不愿承担额外增加的成本而影响了治理进度。 (三)各职能部门在治理工作当中联动性不强 在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事项当中,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多层审批权限并存,实际工作当中这些职能部门未能有效联动,给矿山迹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1.审批权与管理责任分离。采矿权审批涉及国家、省、市、县四级权限,但后期监管责任都落在县级地方政府,最终落脚在乡(镇)政府,在执法权、执法力量等制约因素影响下,非法开采打击力度不够,导致大量矿产资源被盗挖盗采,森林植被也受到严重破坏。 2.保证金监管职能交叉。保证金监管主要涉及国土和财政部门,有的地区还涉及环保部门,和银行也有一定关系,沟通不到位导致保证金不能正常提取用于恢复治理工作,也给矿山迹地恢复治理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3.多头管理联动不强。由于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涉及国土、安监、公安、环保、水务、农业等部门,联合执法不到位也造成了部分矿山开采粗放简单,反复开挖、毁坏森林等现象时有发生,调研当中就发现一些区域的采矿区植被、水土破坏非常严重。
三、加强治理与恢复的对策建议 通过现场调研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充分交流沟通,在分析我市矿山迹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加强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摸清底数,科学规划夯实治理工作基础 要系统完成中央环保督查及省级治理目标,需要进一步对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调查摸底,全面编制我市矿山迹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明确治理任务、治理方式和工作进度时间表,夯实统筹恢复治理工作基础。同时将责任主体灭失或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环境问题的矿山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纳入项目库,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政策支持,逐步开展治理恢复工作。 (二)多措并举,全方位筹措资金实现系统治理 1.及时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确保不出现政策空档导致本就严重不足的治理资金流失,是当前省、市两级都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走资源化治理的路子,鼓励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按照“谁投资恢复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矿山迹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在不踩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政策红线的前提下,对于有一定资源利用价值的矿山迹地,特别是关停和闭坑的沙石土矿迹地,积极推行通过资源化进行治理的模式。鼓励利用矿山迹地发展工业、旅游、地产、养老疗养、养殖、种植、矿山公园等相关产业,实现治理发展双赢,这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部分项目土地增值收益可以统筹进入政府治理基金。资源化治理需要“三规”调整等前期工作的支持,需要地方政府整合资源,统筹推进。 3.探索矿山迹地生态恢复与其他项目整合的治理途径。积极探索将矿山迹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百山工程”等项目相结合,整合各方资源,促使两类项目同步推进,实现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提高治理责任企业积极性。 (三)加强管理,构建绿色矿山 1.优化管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建议成立市级矿山迹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治理工作,明确各个矿山的治理恢复时间表、目标责任。各成员单位、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契机,使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规范有序。 2.加强力量强化执法。各区(市、县)政府要整合国土、生态、农业、安监、公安等多个部门的执法力量,由国土部门牵头强化执法力度,对非法盗采行为实施严厉打击不手软,保护矿产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不受到进一步破坏。 3.依法依规落实责任。对于不积极或不愿履行治理责任的企业,应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管理。主管部门应依据相关法规,提取其保证金(或基金),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及时实施其责任矿山迹地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使恢复治理质量效果有抓手有保障,全面完成不留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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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答复: 民建界: 贵界提出的《加强矿山迹地生态恢复治理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我市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开展以来,我市以中央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为契机,严格工作要求,按照部门职责,扎实推进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强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12017年成立了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和督办,分管领导具体推进。 2发挥好部门作用,强力推进治理恢复工作。一是强化督促检查,在企业全面自查,各区(县、市)实地检查基础上,重点对开阳县、息烽、修文和清镇等矿山开采大县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进行了抽查。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给贵阳市的74家中央环保督察历史遗留矿山、共91.7739平方公里恢复治理任务和时限(2018年完成70%,2019年完成90%;2020年全面完成)。目前已完成88.7261平方公里的治理恢复量,投放治理资金约1350.74万元,剩余未完成约3.0478平方公里,完成率约97%。目前此项工作仍在进行中。同时,还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开展矿山超规划设计占用和破坏土地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在下达给我市的307个需要开展超规划设计占用和破坏土地调查整治矿山任务,各区(市、县)通过与对口协作单位合作开展调查。据各地反馈,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307个矿山超规划设计占用和破坏土地调查。发现部分矿山存在超规划设计占用和破坏土地情况,对于超规划设计及破坏土地的矿山,已由各地自然资源执法大队进行查处,并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出超规划部分土地,开展破坏土地恢复治理。该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三是对“一河百山千园”治理任务中涉及的关闭(废弃)矿山,督促责任主体按照“一河百山千园”实施计划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018年“百山”采石采砂迹地共完成恢复治理面积452亩。四是积极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台账外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恢复治理。下发了《贵阳市关闭(废弃)砂石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方案》,要求各区、开发区(市、县)严格组织实施。2017年11月,开展了对贵阳市六城区关闭(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调查工作,以城市主要道路沿线、高速路、铁路、机场风景名胜区周边为重点调查对象,共调查了城市周边可视范围内关闭(废弃)矿山39家,调查面积139.79公顷。2018年全市共投入3967.05万元,开展27个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破坏面积482公顷)的恢复治理。目前已治理完成315.99公顷,正在治理65.658公顷。五是强化源头管控,减少矿山地质环境破坏。(1)严格控制砂石土矿山的数量。按照“规划禁采区内的矿山关停,规划限采区内的矿山收缩,规划开采区内的矿山集聚”的原则,对全市砂石土矿山进行优化调整,逐步分期分批对六城区砂石土矿山进行到期关闭,减少砂石土矿山存量。目前云岩区、南明区、经开区、观山湖区砂石土矿山已全部关闭。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实有砂石土矿山总数109个,低于154个的省级控制数。(2)切实把好采矿权设置选址关。贵阳市城区新设采矿权必须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安监、生态委等部门共同踏勘,禁止在在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水库、河流周边、机场及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设置新矿权,六城区不再新设砂石土采矿权,停止受理现有砂石土矿山的延续、扩界及申请。(3)严格执行环评前置,合理划定矿权范围。科学合理划定矿权范围,对于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进行分划,不将山脊作为边界,不留边坡,将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有机统一,对于在产矿山大力实行边开采边治理,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置。 (三)磷矿企业执法监管情况 近年来,总磷污染已上升为长江首要污染指标,贵阳市采矿企业基本处于长江经济带,关乎长江流域水质安全。2015年以来,市县两级环境监管部门对采矿企业不断强化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县环境监察大队开展日常巡查,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突击抽查,检查是否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对问题企业进行约谈 对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开阳县永温乡明泥湾磷矿开采项目存在的厂区雨污分流未完善等三个环境问题,约谈企业负责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同时严密监控,适时进行后督察,确保企业按期完成整改。 2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级,2015年以来,共对辖区采矿企业处罚15家次,共计处罚金额561万元。 2015年4月,对洋水河沿线矿山开展专项检查,对10家无证排污的污染源单位立案处罚,处罚金额195万元。同年12月,对贵州开阳白马磷肥有限公司开阳县金中镇平安磷矿一矿废水处理站未正常运行、调节池废水外溢进入外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1万元。 2016年11月,对开阳县贵州开磷集团矿业总公司北风井(沙坝土矿段)矿井废水总磷浓度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5万元。 2017年1月,对开阳县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矿业总公司北风井(沙坝土矿段)矿井废水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处罚金额100万元。同年3月,对开阳县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矿业总公司北风井(沙坝土矿段)矿井废水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处罚金额110万元。同年4月,对开阳县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矿业总公司北风井(沙坝土矿段)矿井废水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处罚金额150万元。 县级,2015年以来,共对采矿企业处罚8家次,共计处罚金额53.7477万元。 2015年,对贵州开阳白马磷肥有限公司开阳县金中镇平安磷矿一矿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9万元。同年,针对贵州金河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18万元。 2016年,对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明泥湾矿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1万元。 2017年,对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明泥湾矿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3.5248万元。同年,针对贵州开阳双阳磷矿有限公司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8万元。针对贵州省开阳县天缘矿业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0.2229万元。 2018年,对重庆巨能建设集团路桥有限公司违反“固废三防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7万元。同年,针对贵州开磷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违反“固废三防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7万元。 (四)铝土矿企业执法监管情况 2016年以来,我市针对辖区内修文县、清镇市、白云区、观山湖区等地铝土矿煅烧企业采用落后工艺设备、违法排放污染物等突出问题开展了清理整治,共排查出67家铝土矿煅烧企业125只煅烧窑,并对其中88只属于落后淘汰设备的煅烧窑进行关闭、拆除,对32只属于落后淘汰设备的煅烧窑进行技改,对2只煅烧窑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完善。目前,共有19家铝土矿煅烧企业37只煅烧窑,其中8家企业20只窑整改完成未生产(相关辅助设施未建成,达不到生产条件),1家企业1只窑长期停产、设施锈蚀,已无力复产,其他仍处于停产改造之中。 (五)煤矿企业执法监管情况 2018年,对全市在生产煤矿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煤矿企业产能情况、矿井涌水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煤矿规范堆存情况(规范覆盖情况)、落实防尘、降尘措施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运行及联网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全市现阶段共有在生产煤矿企业9家,均建有煤矿污水处理系统,且运行正常;全市处于在建阶段及产能整合阶段煤矿企业13家,均已建有相应的煤矿污水处理设施,部分企业正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在执法检查中,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发现一起、严格查处一起、规范整治一起原则,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处,督促全市在生产煤矿企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站运行率100%,并全部安装污水在线监控设施并投入联网运行。 对贵州浙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修文县六桶乡清水沟煤矿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对贵州浙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修文县大营煤矿涉嫌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0万元,目前该案件正按处罚程序进行。两起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后督察,均已整改。 (六)严格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规范,从严把握矿山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和审批工作,坚决控制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对达不到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对于分期开采的矿山,其前期项目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措施未落实及未按期验收的不予通过。 (七)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近几年,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力度,市、县两级每年都要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通过“互联网+监管”方式,利用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卫星遥感监管和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成果,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水土保持措施未验先投、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摸底核查。矿山项目是我们核查的重点之一,一旦核实后,相关区县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督促建设单位全面完成整改,如到期不完成整改,将立案查处。对因关停、倒闭、整合、兼并重组等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的历史遗留矿山项目,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属地负责治理。 (八)多部门开展矿山迹地修复 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的破损山体(含采矿、采石迹地)整理与资源再利用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运用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采取全部整理和部分整理加以开发建设或景观再造,计划2019年-2023年完成全市160个破损山体整治工作,盘活土地资源,提升人居环境。市水务部门是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单位,负责审批市级立项项目的水土保持手续,督查指导区(市、县)办理县级立项项目水土保持相关手续。 (九)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推进水土保持信用体系建设 下一步,我市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局、林业局等部门加强联动,实现水土保持大数据共享机制与多平台数据互通模式,促进水保信息互联互通, 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水土保持问题的矿山,通过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信用惩戒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加快推进水土保持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国家或省、市信用信息平台发布水土保持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对水土保持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让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十)打击非法盗采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贵阳市打击非法盗采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已于2014年建立,由贵阳市公安局、生态检察局与国土资源局开展执法联动,目前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22018年,贵阳市公安局联合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等行政职能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盗采联合执法7次(市级联动,不包含区、县),涉及观山湖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等区域。 32018年,贵阳市公安局共接收国土部门移交线索 3条,立涉采矿类刑事案件3起,分别为“清镇市卫城镇金旗村大土组非法采矿案”“清镇市国强矿业有限公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清镇市麦格乡麦西村吴秋成非法采矿案”,上述案件共刑事拘留2人,依法批准逮捕2人,案件均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一)存在问题 1历史欠账较多。在需要治理恢复的矿山中,有部分矿山属于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矿山、政策性关闭的矿山。这些矿山的责任主体灭失,需要财政资金的大量投入。由于融资困难,财政资金的投入上存在困难。 2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恢复存在不足。主要是矿区范围内建(构)筑物未进行有效处理、工业广场复绿复垦还需进一步提升。政策性关闭矿山国有资产处置、兼并重组矿山司法纠纷处理问题,也是造成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不彻底的原因之一。 3联合执法力度不足。受机构改革影响,行政部门部分职能尚不明确,因此我市2018年打击非法盗采联合执法工作在国土部门的牵头下仅开展了7次联动(市级联动,不包含区、县),联合执法力度不足。 4执法难度大。一是地理因素,非法盗采往往发生在偏僻的山区,受地形地势影响,执法车辆难以深入非法盗采现场,只能依靠执法人员徒步前往,对执法效率造成一定影响。二是历史遗留因素,我市非法盗采事件由来已久,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同一个矿山被不同的违法人员先后破坏的情况,损毁叠加情况下执法人员短时间内难以区分每一位违法犯罪分子破坏量的分界点,对执法工作带来阻碍。 5司法鉴定缓慢。在执法实践中,涉及非法采矿类刑事案件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所需周期较长,严重影响案件的办理进度。 (二)下一步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动态开展的工作,更是“山水林田湖草”修复的重要体现。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市将严格按照省、市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查找不足差距,明确责任,落实整改。 1严防问题反弹。巩固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和治理恢复的成果,强化动态监管,严防产生新的破坏,防止问题反弹。 2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部署,进一步强化督促矿山属地政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按时限、保质量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和矿山超规划设计占用破坏土地调查整治工作。 3强化联合执法力度。提高打击非法盗采联合执法工作开展频率,提升联合执法力度。 4发挥部门职能、加强日常巡查。定期或不定期对非法盗采案事件高发区域开展巡查工作,主动发现违法线索,助力行政职能部门移交案件。 5完善打击非法盗采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宣传机制,加强对矿区群众的普法宣传,增强矿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二是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公安部门目前办理的涉矿类刑事案件主要依靠行政职能部门移送,来源单一,建议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当地群众的监督作用。 衷心感谢并欢迎贵界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