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筑府办函〔2015〕19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贵阳市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61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推进全市微型消防站建设,建立完善以公安消防现役队为主体,以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三级灭火救援响应体系,有效缓解我市现有消防力量无法满足全面覆盖城市建成区灭火救援需要的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站原则

微型消防站是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新型形式,主要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按照“多布点、响应快、处置早”的工作原则,通过建立完善响应机制、工作运行制度、适当补充车辆、器材装备等方式,建成一批“有人员、有器材、有制度、有检查、有演练、有奖惩”的微型消防组织。

二、建站范围

(一)城市综合体;

(二)工业园区;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村(居)委会。

三、站点分类及适用范围

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类站、二类站、三类站(建设标准见附件)。

(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需建设一类微型消防站:

1.有两栋以上建筑且占地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综合体;

2.工业园区。

(二)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需建设二类微型消防站:

1.村(居)委会;

2.占地面积大于5万小于20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

(三)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需建设三类微型消防站: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占地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

(四)其他:

1.若一个城市综合体内包含多家需建设微型消防站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满足3分钟到场处置的情况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依托该城市综合体建立的微型消防站进行联防联控,不再单独建设;

2.若一个村(居)委会内包含有多家需建立微型消防站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满足3分钟到场处置的情况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依托村(居)委会内已建设的微型消防站进行联防联控,不再单独建设;

3.微型消防站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并配备设置相应办公设施。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从业条件

(一)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二)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的规定方可录用。

(三)应经辖区公安消防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应急救援业务。

五、建设主体

微型消防站建设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建设计划。

(一)村(居)委会建立的微型消防站由所在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建设。

(二)工业园区的微型消防站由园区管理部门组织建设。

(三)城市综合体的微型消防站由建设单位或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组织建设。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微型消防站由各单位自行建设。

六、站点管理

(一)日常管理

1.微型消防站由建设单位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建设单位负责。

3.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4.定期对单位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5.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训练制度、消防监督检查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值班备勤制度、预案演练制度和考评奖惩制度。

6.制定岗位工作职责(微型消防站工作职责;站长工作职责;站员工作职责)。

7.由单位自行统一着装。

(二)执勤训练

1.辖区公安消防中队负责对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落实联勤联训制度,定期对微型消防站执勤战备工作进行督导,包括人员在位情况,装备保养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

2.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小时值班(备勤)。

3.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

4.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5.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在1分钟之内核实火警,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并及时向辖区消防部门和单位报告警情。

(三)标牌标识

微型消防站实行规范命名,按照行政区名+单位名称+第×微型消防站。

七、有关要求

(一)当前,我市高层建筑密集,城市综合体体量庞大,城乡结合部火灾频发、城区道路交通拥挤,消防安全压力较大,形势不容乐观,一旦发生火灾,现有消防站无法以最快速度进行处置。建设微型消防站,将有效缓解这一情况。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分步推进,按时完成。

(二)2015年12月底前,各区(市、县)要确保辖区内完成50%的建设任务并建成一批各类示范性微型消防站;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前,100%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

(三)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后,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将对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组织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微型消防站配置标准

 

 
您好,我是筑筑。欢迎您访问贵阳市人民政府网,需要帮助可随时点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