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成立贵阳贵安“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1〕7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安新区有关部门,直管区各乡、镇: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全面规范校外线上线下培训,持续做好贵阳贵安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经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成立贵阳贵安“双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岚(副市长)
副 组 长:王 斌(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信访局局长)
张红梅(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兼〕)
何成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华荣(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戴建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家银(市监委委员)
李 伟(市委编办副主任)
刘 莉(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 磊(市信访局副局长)
齐 忠(市教育局副局长)
肖正友(市教育局副县长级督学)
张民建(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华 晓(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国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王 俊(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芹(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刘华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春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秋辰(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罗 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顾 静(市税务局副局长)
罗尧重(市金融办副主任)
彭天礼(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于惠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汪 雯(团市委副书记)
张 桔(市妇联二级调研员)
朱基华(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副局长)
张丞铭(云岩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杜凌云(南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周 印(花溪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 飞(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刘仁好(白云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吴坤玲(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
黄雪梅(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管 路(修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 华(息烽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兴文(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兰 京(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宋参富(党武镇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腾永康(湖潮乡政府副乡长)
段 丹(高峰镇政府副镇长)
李鹏程(马场镇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由何成江、李华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齐忠、肖正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贵阳贵安“双减”的统筹、协调等工作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明确专人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如有工作需要,由市教育局代章。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市区两级“双减”工作。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中小学校、教研机构等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整治。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定时或不定时将工作推进情况以专报、简报等形式报市政府。
(二)各区(市、县)政府。比照市级做法,建立辖区“双减”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市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双减”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及时安排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妥善做好取缔机构学生分流工作,确保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市委政法委。负责统筹协调贵阳贵安各级各部门开展“双减”工作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指导教育部门和属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各类媒体做好贵阳贵安开展“双减”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收集校外培训机构、在岗中小学教师网上举办培训等相关信息,为线上线下清理整顿提供消息来源。负责牵头强化舆论导向、注重舆情引导,注重传播清理整顿规范工作中的正能量和好声音,及时处置各类负面舆情信息。
(五)市纪委市监委。负责“双减”工作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履行监督执纪。
(六)市委编办。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
(七)市信访局。负责统筹处理“双减”工作中的投诉请求,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八)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落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政策,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共同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教育部门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九)市财政局。负责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十)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查处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各类刑事、治安和经济案件。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网络培训机构、在岗中小学教师网上举办培训等信息来源收集以及网络舆情管控工作。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证照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市督办督查局。负责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双减”工作跟踪督查,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落实教育职责进行督查。
(十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的监管工作。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
(十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工作。
(十五)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监督工作。
(十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注销及信用监管、广告宣传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依法对违反工商登记事项、违法广告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或价格欺诈、垄断行为等进行查处。依法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管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无证无照、有照无证营业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十七)市税务局。负责统筹开展查验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缴纳税费情况。加强发票使用管理,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偷税逃税和虚开发票行为。
(十八)市金融办。负责联系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
(十九)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并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二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会同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做好清理校外培训机构张贴的各类违法、虚假广告等行为。
(二十一)团市委。负责组织志愿者提供课后服务。
(二十二)市妇联。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家庭教育,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减轻学生校外负担。
三、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协调配合,深入推进“双减”工作,建立贵阳贵安“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出台“双减”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双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落实“双减”工作措施。
2.统筹推进“双减”工作,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打击贵阳贵安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贵阳贵安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3.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并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调整成员单位,或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专家列席。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市教育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李华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齐忠、肖正友同志为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民办教育处及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
2.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3.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对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的会议纪要、通知、函告等,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分工,认真执行落实,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双减”工作成效明显,实现规范有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