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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筑府办发〔2019〕2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10-11 发布时间: 2019-10-15 17:43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立法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9-10-15 17:43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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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立法和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

协会商会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政府立法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1011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政府立法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

商会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本市政府立法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

《通知》对制度建设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意见的途径、方式、程序、意见采纳反馈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有序参与制度建设创造了条件,为充分反映企业合理诉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保障企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为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的要求上来,熟练掌握《通知》的各项具体规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在制度建设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规范有序地让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并作为该项工作的必经程序,以提高制度设计质量,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环境。

二、科学合理选择听取意见对象

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在开展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有关政府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同企业、行业影响存在较大差别的,要注重听取各类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综合考虑不同规模企业、行业的发展诉求、承受能力等因素;涉及特定行业、产业的,要有针对性地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涉及特定地域的,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特色,充分听取地方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的意见。听取企业意见时,要注重听取企业内部不同层级代表特别是职工代表的意见。

三、运用多种方式听取意见

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论证过程中,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涉及的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提高企业贯彻落实的积极性。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有针对性地设计有利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公开征求意见的各项工作机制;要在同级政府或本部门门户网站上搭建公开征求意见平台,逐步与有关知名商业网站和本地本行业影响力较大的行业协会商会的网站建立链接;要保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杜绝走形式、走过场。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方式听取意见的,要提供制度设计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对相关人员或群体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资料,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围绕主要问题和不同意见,进行充分有效的讨论。采取问卷调查、书面发函方式听取意见的,要围绕直接关系企业切身利益、各方面分歧较大的问题,科学设计问卷、调查提纲等,积极探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采取实地走访方式听取意见的,要找准问题、开诚布公、平等交流,认真倾听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深入了解其诉求。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全面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四、完善意见研究采纳反馈机制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对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其利益诉求以及该利益诉求对其他相关企业、行业的影响,吸收采纳合理的意见。采纳情况要积极运用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向有关单位反馈。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说明。

五、加强制度出台前后的联动协调

起草、审查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立法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结合实际设置合理的缓冲期,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为企业执行制度留有一定的准备时间。市政府规章公布后,要及时依法报送备案,自觉接受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市、区(市、县)司法局和两级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合法性审核和事后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文件合法有效,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我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执行过程中的上下联动,坚持实事求是,避免执行中的简单化和“一刀切”,不能让市场主体无所适从。要注重制度实施效果监测,开展后评估工作,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对有关制度的实施效果评价和完善建议,将后评估结果作为有关制度立改废释的重要依据。

六、注重收集企业对制度建设的诉求信息

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或拟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注重征集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积极研究论证企业和行业发展急需的制度建设项目。要有效发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的作用,充分利用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政务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载体,全面了解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相关诉求。探索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基层联系点等制度。加大对有关制度建设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力度,增强政府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主动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多途径做好宣传工作,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有序参与制度建设。市、区(市、县)司法局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广泛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实效。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未按规定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严格责任追究。

                                    20191015日印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字解读:《贵阳市政府立法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