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筑府办发〔2020〕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时间: | 2020-01-04 | 发布时间: | 2020-01-06 14:30 |
文件有效性: | 否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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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
贵阳大市场带动全省大扶贫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关于进一步推进贵阳大市场带动全省大扶贫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贵阳大市场带动全省
大扶贫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贵阳大市场作用,助力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畅通产销信息渠道
在贵阳农产品物流园、贵阳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贵阳数字化禽蛋配送中心滚动发布全省农产品产销信息,将全省农产品生产基地播种面积、品种、上市时间、上市数量和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的农产品需求量等信息进行精准投放,对称市场信息,促进产销对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花溪区政府、修文县政府)
二、设立扶贫销售专区
在贵阳农产品物流园、贵阳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贵阳数字化禽蛋配送中心设立本省农产品扶贫销售专区,对进入扶贫销售专区的本省农产品减免交易费、进场费等费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花溪区政府、修文县政府)
三、深化产销精准对接
深化农校对接、农医对接、农企对接,对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团餐运营方与省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直采直销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奖励,具体参照《贵阳市商务局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学校团餐运营企业与省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直采直销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商通〔2019〕151号)执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投集团、贵阳投资控股集团,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筑牢产销合作关系
支持贵阳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商会等市场主体到省内周边市(州)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基地农产品直销贵阳市场超过500吨/年的,增量部分按200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五、强化冷链设施建设
支持贵阳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冷链体系,对在本市新建冷库的,按投资额的30%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农产品流通企业采购冷链运输车辆且实际投入运营3个月以上的,按照裸车购置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投集团,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六、支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
对本市农产品加工企业采购本省农产品用于加工的,采购量达到1000吨/年以上的,按照100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包装,对专门向本地电商企业提供农产品包装的企业,按当年包装生产成本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七、支持开拓省外市场
支持本市流通企业到粤港澳大湾区、华东地区及周边省会城市一级批发市场设立销售中心,直接销售本省农产品达到1000吨/年以上的,按照200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投集团,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八、支持融入全国供应链
支持贵阳市全国性的大型连锁超市将本省农产品纳入其全国供应链体系进行集中采购,对单个品种年度采购量达到2000吨以上的,对该品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九、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对贵阳本地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自营平台或天猫、苏宁、京东等第三方平台销售省内农产品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增量部分按销售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十、强化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安排3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贵阳大市场带动全省大扶贫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及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根据奖补企业注册地按1∶1比例匹配。由企业在2021年3月15日前提出奖补申请,由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及资金拨付。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
以上政策措施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试行一年,视评估情况适时调整。
抄送: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各部委。
贵阳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各民主党派市委,各人民团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10日印发
共印13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