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筑府办函〔2019〕7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06-27 发布时间: 2019-07-02 17:05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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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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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99号)等文件精神,全力建设以公平共享为目标的创新型中心城市、以生态为特色的世界旅游名城,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意义
  城市洪涝积水、河流水系生态恶化、水污染加剧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城市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坚持省会标准、强化省会担当,凝心聚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不仅可以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作为补充地下水和雨水利用的重要途径,还能有效缓解城市内涝,改善城市水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海绵城市是实施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对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是我省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将有效缓解城市内涝、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
  二、实施目标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贵阳生态条件,突出原生态保护,因地制宜选择渗、滞、蓄、净、用、排等多重措施,科学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近期目标(2017-2020年),全市建成9条海绵型示范道路、11个海绵型示范公园绿地、9个海绵型示范小区和12条生态景观示范河道,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中远期目标(2021-2030年)到2030年,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基本实现低影响开发模式,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实施任务
  (一)科学制定规划。
  1.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考虑贵阳地质、水资源、供水、雨水、污水、园林绿地等因素,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建成区绿地率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率等海绵城市主要控制指标纳入专项规划指标体系。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以指导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修编贵阳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修编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专项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强化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控,科学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生态保护空间,统筹协调流域上下游、城市建成区内外、地表水与地下水、防洪排涝、水质保障与雨水资源化利用等的关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贯彻建设技术标准。按照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地域、气候等特点,研究落实海绵城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严格实施规划。加大统筹管理力度,严格规划建设控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根据《贵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管控要求,将相关管控单元的海绵城市指标纳入“两证一书”颁发,并根据相应的土地出让条件,在规划方案审查中进行落实。在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复核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并优先审批海绵城市项目用地;发改部门审批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住建部门审批施工图、施工许可,进行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监督等环节,应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加快审批流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综合执法部门建立长效监管制度,建立海绵城市智慧监管平台,确保海绵城市相关设施正常运行;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确保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平台公司)。
  (三)推进项目建设。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按照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机制,编制相应的建设计划。
  1.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2020年,我市建成9条海绵型示范道路,道路长度大于8公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不低于70%;充分利用“渗、滞、蓄、净、用、排”,到2020年,我市已建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面积563公顷,新建区317公顷(责任单位: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到2020年,建成11个海绵型示范公园绿地,规模大于1平方公里,单位面积控制容积可实现100平方米/公顷;充分利用“渗、滞、蓄、净、用、排”,到2020年,我市已建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面积1642公顷,新建区2606公顷(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到2020年,建成9个海绵型示范小区,规模大于0.2平方公里;充分利用“渗、滞、蓄、净、用、排”,到2020年,我市已建区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面积1068公顷,新建区1318公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4.海绵型生态景观河道和水资源利用工程。2020年前,建成12条生态景观示范河道,贵阳市城市新建区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为4%,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海绵城市是今后城市建设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提高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最终目标是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的城市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将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一项常态化的、长期的工作,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王春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熊国玺任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统筹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计划统筹、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和市级项目协调推进等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成立贵阳市海绵城市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抓好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实施,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总结提炼经验,在全市范围推广。
  (四)落实工作责任。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综合性、创新性强,各级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生态、林业、综合执法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确保在各类建设项目中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
  (五)完善支持政策。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部门要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合理划分市、区级支出责任,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优先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资金使用“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积极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
  2.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在海绵城市建设筹集资金方式上由政府单一渠道向社会多渠道筹资转变,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投向海绵城市建设。坚持地方、社会投入为主的原则,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配套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用于解决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缺口。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与金融资本结合,采取总承包等方式统筹运作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
  (六)强化督查考核。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并进行年终考核。由市督办督查局牵头定期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七)加强宣传培训。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宣传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现场观摩、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与先进城市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1.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贵阳市海绵城市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3.贵阳市海绵型示范项目清单(略)
  4.贵阳市海绵城市实施任务责任分解表(略)
  5.贵阳市海绵型示范项目责任分解表(略)


  附件1


  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涉及的规划、用地、资金筹措、项目推进、宣传报道等工作。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王  春(副市长)
  副组长:刘  朱(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督办督查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委、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金融办、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城乡“三变”改革办、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公司、市城发集团公司、市交通集团公司、市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七组”,即办公室、规划协调组、道路建设组、公园绿地建设组、河道建设组、小区建设组、资金保障组、督办督查组,办公室及各组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行文,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章。
  (一)办公室。
  主  任:刘  朱(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主任:高  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
  左章超(市水务局局长)
  陈德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俞  洋(市交委主任)
  吴义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  骁(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职  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议、决定,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工作快报的编印发放工作;拟定需提请领导小组审议的议题及内容,做好领导小组各类文件的编印、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统筹各组海绵城市建设中的规划、建设、管理等问题,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统筹平衡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及建设方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协调组。
  组  长:高  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议、决定;组织编制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组织修编贵阳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并帮助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海绵城市规划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道路建设组。
  组  长:俞  洋(市交委主任)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公司、市城发集团公司、市交通集团公司、市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议、决定;统筹海绵城市道路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指导并帮助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海绵城市道路建设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园绿地建设组。
  组  长:陈德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吴德刚(市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议、决定;统筹海绵城市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指导并帮助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海绵城市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河道建设组。
  组  长:左章超(市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议、决定;统筹海绵城市河道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指导并帮助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海绵城市河道项目建设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小区建设组。
  组  长:高  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议、决定;统筹海绵城市小区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指导并帮助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海绵城市小区项目建设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资金保障组。
  组  长:吴义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组长: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议、决定;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融资计划安排;合理划分市、区级支出责任,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优先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督办督查组。
  组  长:马  骁(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副组长:市督办督查局分管负责人。
  职  责:对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督查,并按程序报送有关情况;完成领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海绵城市建设职责分工
  按照“市统筹,区为主”的原则,市级层面负责做好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时序、融资模式等顶层设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做好四类海绵城市示范项目牵头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有关工作。
  三、强化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结合城建项目建设和周边地块开发需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手续办理、资金筹措、施工组织等相关问题,组织各责任单位梳理建设推进中的相关问题并拟定相关落实措施,涉及重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
  四、强化考核评价
  根据职责分工,由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将各责任单位的具体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2


  贵阳市海绵城市专家委员会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在海绵城市建设领域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海绵城市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一、成立专家委员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是扭转传统城市建设模式的新理念。海绵城市建设强调保护自然生态,修复受损的生态,并实施低影响开发,所以它最重要的意义是生态保护,是向生态城市迈进的重要步伐。贵阳市是全国生态文明城市,是贵州的形象和窗口,组建贵阳市海绵城市专家委员会,有利于形成更高层次的决策和协调机制,加强贵阳市各级部门的联系合沟通;有利于壮大海绵城市建设力量,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以高水平的规划保证高品位的建设;有利于规范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建设。
  二、专家委员会的机构性质和主要职责
  专家委员会是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并对重大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省出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贵州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贵州省海绵城市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及《贵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审查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近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海绵城市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指导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实施,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总结提炼经验,制定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标,在全市范围推广。
  三、专家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运转
  专家委员会由政府行政机关和各领域专家组成,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朱担任专家委员会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是非常设机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和专题会。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专家委员会要自觉服从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要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将海绵城市理念贯穿整个日常工作中,提高指导水平;政府各行政机关要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发挥好职能部门政策指导作用,并与专家委员会形成有效良好的议事协调机制,确保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达到相关标准、规范,符合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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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