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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筑府办函〔2021〕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1-02-09 发布时间: 2021-02-09 14:30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21-02-09 14:30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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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1〕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守住耕地红线,经市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排查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对2020年9月10日之前发生的耕地“非农化”问题进行分类妥善处置,对2020年9月10之后发生的耕地“非农化”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整改落实到位,构建长效监管机制,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细抓实,严格按照中央、省工作安排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二)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委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的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调度日常工作,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于2021年2月19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明确责任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耕地“非农化”问题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并结合2016—2020年市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全市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耕地“非农化”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分类处置措施,妥善处理存量“非农化”问题,坚决遏制新增“非农化”行为。负责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制止耕地 “非农化” 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典型案例,适时予以通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加强监督、引导耕地上农业生产活动有序开展,有效防范耕地“非农化”行为。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市林业局:加强绿化造林监督管理,严格造林财政资金补助发放审核工作,对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行为,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破坏耕作层行为,一律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范围,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交委:负责加强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公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对涉及耕地的,严格按照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标准执行,并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程序进行申报。

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耕地“非农化”行为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分类处置措施,对存量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科学规划项目建设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要依法按程序进行建设用地申报,落实占补平衡指标。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监管,防止以农业设施建设名义违法占用耕地。加大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力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范围实施项目建设,对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占用耕地实施建设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各司其职,指导督促本领域、本行业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监管,在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施工阶段严格落实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要求,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四)强化监督检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督办督查部门要强化精准督导和督办督查,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对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处置态度不坚决等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督办督查局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重点。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要求,特别是对当前最突出的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等6种耕地“非农化”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二)强化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政策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群众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意识,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为推进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营造良好氛围。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责任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要亲自协调调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保质保量完成耕地保护各项目标任务。

(共印50份)